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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依法对原定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重新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能够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的时期,是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也是确保劳动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二、劳动合
2、同变更对象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应是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而非全部条款,并且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依法可以进行变更的条款。(2)是尚未履行或处在履行中的条款。(3)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是引起合同变更原因所指向的条款。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很多,涉及的可变更条款也较多,大致可分为三类。(1)由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变更的。比如企业因为改制、转产或流转重组,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薪酬福利待遇。(2)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因为家庭或求学等原因需要改变工作岗位的,患病、负伤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胜任现有岗位而申请换掉工作岗位的。(3)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
3、生重大变化,导致必须修改原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等。四、劳动变更协议的主要环节按照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协议变更,变更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记载。劳动合同变更生效的要件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的协议变更主要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提出变更需求。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提前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理由和变更的条款,以及对方需要作出回复的期限。(2)对方在得知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3)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双方均同意变更合同的,应当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并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