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98243 上传时间:2023-12-2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提请假释建议书(2019)遵监刑减字第20号罪犯冉玉红,男,1984年5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2010年12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遵市法刑二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认定冉玉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刑期自2010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2月17日送遵义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9月2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十个月;2016年2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十一个月;2018年6月25日,贵州省遵义

2、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3年5月6日止。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严格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改造态度端正。二、教育改造方面: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尊重教员,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政治考试成绩合格。三、劳动改造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操作规程,自觉学习操作技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态度端正。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13000元(服刑期间已履行完毕),未追缴赃物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狱内月均消费230.01元,狱内账户余额6.71元。五、考核奖励情况: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获1个表扬;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获1个表扬;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获1个表扬。检察机关审查意见: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综上所述,罪犯冉玉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已被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综合评估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社区矫正机关同意接收纳入社区矫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冉玉红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