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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用房设计施工要求1、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匹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服务管理用房各屋圆的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晨检室(厅)101015保健观察室121215教师值班室101010警卫室101010储藏室151824园长室,所长室151518财务室151518教师办公室181824会议室242430教具制作室181824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3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J 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4、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2)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3)宜设单独出入口;(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5)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5、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