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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中国改革实践对“诺斯悖论”的再认识关键词:诺斯悖论;经济人假设;制度性悖论摘要:对于政府行为,应从动态意义上分析它在不同环境背景下表现出的阶段性特点。虽然以“经济人”假设分析中国政府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但需要对政府目标函数进行扩展。体制转型时期政府行为悖论除了源于“经济人”的利益驱动外,更重要的因素是在意识形态约束下制度环境和相关制度安排变革的滞后。因此,又可称为“制度性悖论”。中图分类号:F019.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17)02019507Keywords:NorthParadox;economicmanhypothesis;institutiona1para
2、doxAbstract:Forgovernmentbehavior,ana1yzeitsstagedcharacteristicsunderdifferentenvironmenta1backgroundfromthedynamicsense.A1thoughtheueconomicman,hypothesisisgenera11yapp1icab1etotheana1ysisofChinesegovernmentbehavior,thegovernmentobjectivefunctionneedstobeexpanded.Intheprocessofinstitutiona1transfo
3、rmation,theparadoxofgovernmentbehaviororiginatesfromtheinterestsdriveofueconomicman,andthemoreimportantfactoristhe1agofinstitutiona1environmentandre1atedinstitutiona1arrangementsundertheideo1ogica1constraint.Therefore,itcanbeca11edinstitutiona1paradox,.20世纪80年代,诺斯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其理论分析框架。国家通过界
4、定产权、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保护和司法等方式在制度变迁中发挥作用。虽然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会促进经济增长。然而,国家常常选择无效产权。从历史上看,在统治者最大化增加其租金的所有制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鼓励经济增长的有效制度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一基本矛盾是一个国家不能实现持久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130“诺斯悖论”是基于国家“经济人”的假设提出的。国家之所以选择无效率产权:一是经济因素。除了统治者为获取垄断租金最大化外,还由于统治者面临交易费用约束,当界定一套有效产权的费用高于所得收益时,统治者会放弃有效产权而选择无效产权;二是政治因素。统治者因担心其他国家和本国政治对手的
5、竞争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敢贸然得罪这些权势集团而被迫采用一个有利于这些集团的无效率产权;三是y治者的其他利益目标的约束。在统治者的效用函数中,除了财富外,还有历史地位、社会威望、国际影响等要素。而且随着财富增加,其他非财富的边际效用不断增加,这使得统治者在界定产权制度时,可能更偏好于非财富增长的有效产权制度;四是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等也会导致无效产权的存在与持续。2397在中国的市场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权限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手段日益增多,出现了既积极推动又消极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行为,这为应用“诺斯悖论”分析
6、转型期我国政府行为提供了契机。杨瑞龙认为: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和垄断租金最大化的目标都必须依赖本地经济的发展,为此,它会制定促进本地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效产权制度,在追求效率中获取垄断租金。3杨龙则认为地方政府或部门出于自利性在追求政绩时经常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导致“诺斯悖论”的发生;而在中央政府或国家层面上,由于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再加上我国政治制度设计中没有为像西方那样的利益集团或在野党留下能左右政策或制度的空间,因此不会出现悖论。4杨光斌从国家对不同经济主体给予差别性的制度安排来验证“诺斯悖论”的现实存在。5黄少安认为,垄断租金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这两个国家目的之间的“持久的冲
7、突”并非是“悖论”。在国家“经济人”假设下,这两者是基本统一的,因为它们都是国家的利益诉求,只不过一个是直接利益,一个是间接利益而已。国家在多数情况下总会在二者之间寻求某种均衡。6沈友华指出“诺斯悖论”最初是针对专制型国家提出的,在这种类型国家中,统治者对待税收仿佛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制度制衡机制制约。而当代的民主国家是反个人独裁的、有选择的多头统治,它从制度层面上消除了“诺思悖论”存在的前提条件。7周冰和商晨认为:转型国家的目标是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增加社会制度公正,这两个目标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是统一的,这使得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行为存在着差异。8上述研究存在如下不足:1.“诺斯悖论”限于
8、分析中央政府的行为,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补充。然而,在解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时,对“经济人”假设的使用存在割裂,认为不同层级的政府有不同的行为本性。或者认为中央政府具有自利性进而导致其行为悖论,而地方政府则不存在;或者认为地方政府是“经济人”,而中央政府却是“公共人”,只具有公利性,前者有行为悖论而后者却没有。这种分析既不符合实践经验,也存在着逻辑自洽困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层级不同、具体职能不同,但是本质应该一样的。2.忽略把握“诺斯悖论”在国家发展不同阶段呈现的特征,有时两种目标统一,有时却矛盾冲突,对此,周冰的论述没有细化;黄少安否认存在悖论,也不客观。3.套用“诺斯悖论”的“经
9、济人”假设分析体制转型中的政府行为,缺少对各级政府利益目标函数的细化和扩展。4.制度约束和民主参与可以减少政府“经济人”带来的悖论,然而对转型国家不太实用,由于制度构建不完善,很多悖论恰恰因此而起,本文称其为“制度性悖论”。一、“诺斯悖论”在中国体制转型期呈现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被称为“非正式转型期”。这一时期改革是局部展开的,并以试验推广和体制外改革为特征。市场化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僵化的意识形态和旧体制的束缚,在相对超前的市场经济认知的支撑下,地方政府超越这一束缚并采取了很多促进市场发展和公共利益增加的举措。在财政包干制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藏富于民”,争取中央
10、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培育和完善市场并试图沟通地方局部市场与地区、全国市场之间的联系。这些举措大大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并推动了市场发展进程。同时,由于政府间竞争还未直接表现在地方经济增长速度上,因此表现相对平和。地方政府行为在某些情况或某种程度可能会偏离国家的效用目标,但总体上却与公共利益增长较为一致。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进入“正式转型期S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货币金融、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社会结构加剧分化,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并采取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然而,由
11、于多方面原因,不仅地方政府改革难度递增,而且其改革取向和目的也出现偏差。放权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却淡化了其作为中央政府与国家利益代理人的身份,地方政府成为具有自身效用目标和独立利益结构的主体,其自主性行为得到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利用下放的权力和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甚至不惜牺牲其他地区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为了争夺权力和资源,地方政府与上级及同级政府展开博弈,采取各种竞争举措甚至不惜违法,其行为悖论凸显。一方面,地方政府大力培植市场主体、推动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区域化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配合中央宏观调控并通过招商引资、扩大投资等举措促进辖区经济增长;另一方
12、面,地方政府又因过度介入国有企业而延缓市场主体成熟、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在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时存在“越位、缺位、错位”、逆向调控、因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等,这些行为举措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见,政府利益目标和政府行为特点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二、在承认“经济人”假设的普适性同时对政府利益目标函数作相应扩展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实践层面都适用于“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意指政府具有自利性,政府在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有可能偏离公共利益,这是我国体制转型中政府行为悖论产生的一个诱因。在分析转型实践中我国政府行为时,需要对其目
13、标函数作相应扩展。能够满足政府“效用”的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经济利益主要指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社会利益包括民众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的提高、减少失业、维持社会稳定等等;政治利益主要指政权稳定,体现为政权合法性或政府权威的获得,依赖于财政汲取能力、政策能力以及前两个利益的实现程度。此外,政府官员个人利益诉求(个体内在约束)和意识形态因素(外在约束)也会对政府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由于资产的各级所有和财税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和行为目的有所不同。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标更多体现了最高决策者或决策者集团的意图。政权稳定是任何一个政治家都最为关注的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借助于其他
14、辅助目标或手段,如构建有利于政权稳定的主流意识形态、发展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提高就业率、稳定社会秩序等等。虽然最高决策者在维持政权稳定这一根本利益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不同时期决策者自身信念、实践经验及相关知识存量的不同,以及国家所面临的客观政治经济环境不同等原因,决策者会产生不同的效用偏好,进而选择不同的辅助目标或手段。比如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新中国面临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为巩固新生政权,第一代中共领导集体把实现自身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的纯洁作为其效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以为纲”的指导思想,导致了十年动乱以及国民经济困境,使经济社会发展受阻,民众生活水平降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第
15、二代中共领导集体及其后来者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利益目标转向了发展经济、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可见,中央政府和其他行为主体一样,也会基于“经济人”假设进行战略选择或制度选择,只不过其利益目标包含更多涵义,且在不同时期其利益偏好不同。地方政府行为的自利性更为复杂且明显。首先,行政分权和财税分权确立了地方政府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更加突出。为获取更多的稀缺资源和政策优惠,与上级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展开纵横双向竞争。地方政府采用各种方式积极扶持本地企业的发展,对外地竞争企业设置种种障碍。同时,为了招商引资,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经济全国化”
16、。其次,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到位、经费不足以及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有的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把行政执法作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和经济收入的工具,甚至不惜私设或增加审批事项、乱收费、乱罚款等,导致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产业化,9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市场秩序,而且也是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源头之一。再次,政府官员既有物质方面的利益诉求,又有非物质方面的利益诉求如政治晋升、荣誉称号、精神嘉奖等等。一些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追求个人政绩最大化,为获得更多的职务晋升机会,主导本地政府与辖区其他地区争资源、争政策,不仅有激励去做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的事情,还有同样的激励去做不利于其竞争对手所在地区的事情。10三、中国体制转型期政府行为悖论是一种“制度性悖论”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政府行为取向既是自身主动趋利所致,更是政府被动适应客观的制度环境(包括作为非正式制度核心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正式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结果。事实上,政府行为悖论是“经济人”利益驱动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