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3年11月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3年11月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3年n月版)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下称“甲方)与申领人(下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以及湖北银行信用卡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甲方信用卡相关事宜达成本合约。乙方可通过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OSiS湖北银行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业务申请表及信用卡相关业务规则。第一条申请1 .本合约乙方包括主卡申领人及附属卡申领人(如有),主卡申领人应当确保附属卡申领人知悉、理解并遵守本合约,并对附属卡申领人的所有用卡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偿其应付账款。附属卡申领人同意连带承担主卡申领人的所有责任。2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信用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及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变更或失效的,应立即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或诉讼管辖法院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通讯地址寄送文件均视为已送达,因乙方提供资料失实、不详尽或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知晓并同意,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核发信用卡,申请资料均不退还乙方。3 .为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向乙方提供授信审批、卡片制作发放、额度管理、交易授权、分期付款、风险管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异
3、议处理、客户服务、权益I艮务、贷后管理、欠款催收、资产处置、债权转让等一项或多项信用卡服务的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如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查询乙方信用信息、金融信息,并同意甲方将其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机构、内外部审计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安机关、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直询服务中心等其他拥有合法查询客户信息的单位或人员,以及用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合理行为等情形中。4为第3条所述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合
4、法存有乙方信息的第三方以及湖北银行行内系统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乙方的信用信息、金融信息:1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安身份核验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等。2 2)财产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运营商信息、工商信息、司法信息等。3 3)账号、账户开立时间、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流水、对账单等。4 4)其他合法存有乙方信息的第三方所存的能够评估和反映乙方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5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如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
5、、配偶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账户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如用卡信息、还款信息、逾期情况(如有)、账户状态等),如乙方名下有多个赚户,则报送多条账户信息,如乙方名下卡片支持多市种结算,则报送多个币种账户信息。甲方有权根据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要求处理上述资料,或依照法定程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金融同业工会、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银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情况。如发生上述不良信息等报送情形且依法需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账单、催收单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联系方式以其提交并存留在甲方的联
6、络信息为准。甲方承诺将要求上述第三方对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承担保密义务。6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其个人资料、交易信息及信用状况披露给甲方合作服务机构(如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等)。乙方了解并知悉,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乙方的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各要求接收甲方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乙方资料承担保密义务。7 .乙方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并确认甲方已应其的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甲方承诺对收集、使用、报送的乙方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但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尊重乙方的金融信息安全权,正当、合法处理乙方金融信息,并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乙方金融
7、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乙方金融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或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有泄露或违法使用、越权使用乙方金融信息等情形,乙方可拨打甲方投诉热线02796599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因甲方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破非法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甲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获取的信息涉及乙方隐私乙方可能承担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信贷记录不良而导致的不良影响,乙方认可授权行为并清楚知晓授权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乙方明晰金融信息的提供、使用并非百分之百安全,可能存在被篡改、违法使用信息等风险。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甲方在知晓后应按照法律法
8、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诉乙方,包括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甲方已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乙方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乙方的补救措施等。8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资信状宓口洗钱风险评级情况等信息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乙方可拨打甲方投诉热线027-96599进行投诉,请求甲方及时删除。如因甲方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
9、,导致信息被非法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甲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 .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共享。甲方有权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请对附属卡的使用设定限制。多币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在其各币种账户间共享。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卡、资信变动等情况,对乙方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降乙方授信额度,并通过短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电话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知悉乙方的账户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整授信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卡、资信变动等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邀请乙方调增信用卡授信额度,
10、并在取得乙方同意后进行调增。同时,乙方对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10 .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乙方另行授予或在信用额度内划定专门用于分期付款、预借现金(含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下同)等用途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额度适用本合约项下关于信用额度的暂可约定和甲方另行发布的各项规则。11 .为便利持卡人的小额交易用卡,甲方发行的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银联IC卡具备小额免密免签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甲方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
11、可经公告后调整。持卡人可通过甲方网点、客服电话、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开通或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该条款适用于甲方发行的银联信用卡。)第二条使用1 .乙方收到信用卡函后,应及时了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指定的账单日,认真阅读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方式激活信用卡,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上与申清文件及有效证件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字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 .信用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有义务保管好信用卡及卡号、有效期、卡面背面签名栏数字信息、电子卡安全码等卡片信息,因信用卡或相关卡片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信用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将信用
12、卡故意出租、出借、转卖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的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信用卡,乙方应承担违反湖北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行为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需对乙方的任何间接、附带的损失承担责任。3 .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银行营业网点、机具设备和特约商户(含网上商户,下同)使用信用卡。乙方使用信用卡存取现金、转账或消费时,应遵守适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单机构和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按适用法律或为保护持卡人权益,对乙方在特定机具设备或特约商户的信用卡交易设定限制。乙方办理人民币或外币取现(含转账,下同),除受限于甲方核定的用于
13、预借现金的授信额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适用法律、收单机构和银行卡组织的限额和规定。4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为信用卡设定各种密码,并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相应的密码或其他方式确认交易。对于因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密码或短信验证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1)凡按甲方规定及依乙方选择需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取现、在特定范围内的刷卡消费等,以密码进行交易确认。(2)凡因交易性质或习惯,并按甲方规定或依乙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邮购和其他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非面对面交易,以及芯片(IC)信用卡电子现金(下称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等,按甲方规定
14、分别以芯片或磁条信息,乙方签名,卡号、有效期、校验码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等要素(无论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项或多项(下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经密码或验证要素校验通过,交易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并由乙方承担交易款项。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或甲方核验乙方签名,按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尽管有上述约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确认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由特约商户主动发起的在银行卡组织规定范围内超出预授权的交易,以及按交易地法律和惯例产生的税金、小费和货币汇兑费用等),或交易确认有瑕疵,经甲方查证有相关书面资料、电子数据、电话录音等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且经乙方明示或默示认可,或者乙方虽不认可
15、但对交易发生有过错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约定确认交易、交易确认有瑕疵等为由拒绝承担交易款项。5 .乙方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互联网支付平台将本人信用卡(部分特殊卡种除外)绑定支付平台账户。信用卡绑定后乙方可按照支付平台的交易验证方式进行关联信用卡支付。乙方知晓并理解信用卡绑定为本人自主选择,愿意承担信用卡绑定支付平台可能带来的账户和支付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平台账户被盗用导致信用卡账户的风险和损失)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支付平台相关协议的要求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乙方因支付平台安全缺陷引发的交易争议由乙方与支付平台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偿还欠款。6 .乙方停止用卡,须及时以书
16、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未偿还的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当前余额、分期付款授信金额)自乙方通知甲方停止用卡之日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并清偿。乙方继续承担对该信用账户未达账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持卡人未全额清偿账户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不予核准销户。若乙方欲领回卡内溢缴款,可先按正常业务渠道办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须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以汇款的方式将溢缴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本人账户。若乙方发生自愿结清、卡片冻结、被催收或甲方认为任可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甲方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乙方的分期付款授信金额视为全髀|期,乙方应当一次偿还全部剩余款项以及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引起的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全部费用。7 .对于乙方与商户等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偿因使用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债务。乙方也不得以退还使用信用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