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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查出或已知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等不规范行为,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内容1、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举报。2、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员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3、在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中未按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知权人事有权向相应部门进行举报。4、有意破坏
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盗窃矿用设施设备,给生产带来不规范的行为等。5、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6、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问题。7、凡涉及生产中的安全难点、重点问题,严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可能给矿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均在举报之列。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责任单位或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二、举报形式及相关事项1、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2、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听、记录;并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当天报安标办,由安标办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
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安全生产。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3、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要为其保密;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奖励办法1、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不同等级物质或资金奖励。2、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由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隐患查出现场勘察记录、认定的隐患危害等级确定。3、举报奖金原则上由举报人持有效证件领取,也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以其他合法有效方式兑付奖金。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由矿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内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