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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4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5五、评估基准日6六、评估依据6七、评估方法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九、评估假设H十、评估结论1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3十三、资产告日14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14附件15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表4-6-4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2、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3、,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己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已进行了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
4、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山东融发成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050号重要提示:以不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一、 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的需要,而对中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5、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的电阻炉、加热炉、燃气炉、起重机等设备类资产。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 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五、评估方法: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六、评估结论:本次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资产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102,993,784.7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贰仟玖佰玖拾万叁仟柒佰捌拾肆元柒角柒分)。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附后)。本评估结论使用
6、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七、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结论为设备资产的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设备购买方建设的设备基础费。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八、资产评估报告日: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山东融发成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050号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
7、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6MTF9T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融合路687号法定代表人:陈伟成立日期:2023年6月2日经营范围:海洋智能装备设计、生产、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
8、;贸易代理;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此次设备资产转让作为价值参考使用,除此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的需要,对申报的电阻炉、加热炉、燃气炉、起重机等设备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报
9、的电阻炉、加热炉、燃气炉、起重机等设备类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简述如下: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15项15台套,包括2台开合式淬/回火两用热处理电阻炉、2台井式回火热处理电阻炉、1台车式淬火热处理燃气炉、2台台车式回火热处理燃气炉、2套淬火槽及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变配电系统及起重机等。本次产权持有单位未申报设备类资产的账面价值,申报的设备类资产自2023年5月起陆续购进,至评估基准口在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林路2号的环轧热处理车间内安装调试中,预计2023年5月末可全部正式启用。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
10、类型为市场价值。由于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选取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确定的,该评估基准日评估资料便于收集,有利于该项经济行为的操作,并与评估人员勘察工作时间较为接近。六、评估依据(-)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45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4、企业会计准则;5、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二)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2、);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三)权属依据1、设备资产的购买合同。(四)取价依据1、 互联网上获取的产品价格信息;2、 企业与供货厂家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4、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5、 资产评估业务手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7、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七、评估
13、方法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对于单项或多项资产而言,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并修正,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建该项资产所需花费的重置成本基础上扣减资产的实体性贬值等贬值因素,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对三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选用理由如下:(-)收益法适用性分析: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评估对象应具备持续使用或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合理的预测及量
14、化。因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部分尚未正式启用的设备类资产,不具备独立获利能力,其未来的收益状况及经营现金流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市场法适用性分析: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资产、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资产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考虑到在二手交易市场上不易获取足够数量的资产交易可比案例及其交易信息等详细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三)成本法适用性分析:选用成本法,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同类资产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从而确定重置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类贬值因素确定其成新率,进而求取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具有直观性,便于评估报告
15、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又成新率(1)重置价值的确定:设备购置日期较近且目前尚未正式投产,因此,设备的重置价值按其采购合同中的现行含税购置价格的内涵再考虑设备建造及安装期间的资金成本确定,不考虑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设备购买方建设的设备基础费。(2)成新率的确定:根据现场核查,委估设备尚处于安装调试中,预计于2023年5月末正式启用,因此成新率取100%。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工作于2023年3月8日开始,至2023年3月23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