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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条例一、生产现场考核条例第一条、工作时间没有在自己岗位进行工作,嬉闹、串岗、闲聊、睡觉、玩手机等考核50元。第二条、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不佩带员工胸卡者考核30元。第三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甚至将车辆驶入、停放车间内者,考核50元。第四条、从楼上或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垃圾,厂区内乱扔烟头者,考核50-100元。第五条、其他事项参照现场点检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二、企业安全考核条例第一条、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者,考核5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第二条、进行危险特殊作业,不向安全管理人员填报“特殊作业审批单”,对
2、作业人员考核50元,对作业人员直接领导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直接领导均考核500-800元。第三条、进行危险特殊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作业人员5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第四条、未经允许,擅自在工作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煤炉、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处以损失值20%-40%的考核。第五条、班前喝酒、班中醉酒人员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500-800元。第六条、攀爬厂内作业车辆、私自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或作
3、业车辆违章携带其他人员者考核50.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全部当事人各考核300-600元。第七条、对未按规定进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允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部门领导考核200元。第八条、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强迫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者,考核2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违章者和违章指挥者各考核3-500元。第九条、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他人机械设备,将消防设施挪做他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500-1000元。第十条、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私
4、自将特种设备操作证借给他人使用、不按特种设备有关操作规定使用者,考核100元,对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全部当事人各考核300-800元。第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离开本岗位(离开时间超过2分钟以上者),设备不关机断电,对当事人考核3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200500元。第十二条、在厂区内吸游烟者考核50元;在气房、仓库、配电间、空压房、易燃易爆部位等禁烟、禁火区域吸烟者,考核2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1500-3000元。第十三条、不通过公司专职电工人员,乱拉乱接临时危险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气设备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
5、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500-800元。三、下列人员、部门加大考核力度第一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活动未经批准缺席者,考核100元。第二条、工作交接班时,交班人员的岗位现场安全状况未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要求,且不理会接班人员、管理人员劝阻整改就擅自下班者,对交班人员考核100元。第三条、对于现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各类活动,不积极参与、走形式、消极抵制、推诿扯皮或者拒不执行的,对执行部门直接领导考核200元。第四条、整改多次均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对整改当事人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800元。第五条、工人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己或他
6、人轻微伤害者,考核当事人和班组长每人200元,造成严重伤害者,当事人考核300元,主要负责主管和班组长各考核500元。一次事故轻伤三人以上者(含三人)亦按此考核;如引发的事故造成其他损失的,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和班组长各考核800元第六条、无视各类警示标识,明知故犯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的事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故意毁坏、拆除或者将警示标识挪做他用者,考核150元,由此引发的事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标识破坏人员考核300IOOO元。第七条、因设备保养和维修不到位,造成设备误动作,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者,视事故损失轻重程度,考核设备使用人及设备维修人员各2
7、00-500元。第八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中毒、交通和污染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根据事故损失轻重程度对事故引发人和直接领导各考核500-5000元。第九条、发现事故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超过整改期限7天以上者,对整改部门责任人考核200-500元;未及时整改而酸成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部门责任人考核1000-5000元。第十条、发现事故险情或火警苗,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事故未能减少伤害或避免损失的,对发现人考核500元。第十一条、现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巡检时所发现的明显、习惯性违反公司现场安全制度的现象,且两次以上未能整改
8、,对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兼职)管理人员考核200元。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各考核300-500元。第十三条、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事故调查,甚至嫁祸他人者,考核500-1000元。第十四条、有事故不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且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以致事故重复再次发生的,对岗位直接领导考核500-1000元。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增加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部门领导或责任人员,考核800-1000元。第十六条、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人员,考核300元。第十七条、对遵守和坚持原则者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者,考核IOOo元,严重者直接给予除名处理。第十八条、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并以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者,考核800元,并直接予以除名处理。四、解释权本条例,生产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