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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制度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后方可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字并注明时间。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项内容,严禁不察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行为。3、每班护士必须查对医嘱,夜班护士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一次,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4、手术后或分娩后,应停止术前或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和各项执行单上。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由值班护士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和各项执行单上。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