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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1、各科室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严格执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2、对门诊病人,尤其是危重、疑难病人属“科室间临界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在病历中详细记录。3、对病情较复杂或多处复合性创伤的患者首诊接诊的科室可与有关科室联系协同处理。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或个人应随叫随到,到达会诊地点时间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4、会诊确诊后,属于哪一科室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救治,首诊科室则应向接受科室办好移交手续,书写好病历及病程记录,并注明科室,签全名以示负责。5、对必须收入院治疗的危重病人或留观病人,在该科病床有困难时,首诊科室医师请示医务科同意后,有权责成它科接收。凡因拒绝收治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6、如遇大批抢救患者,首诊科室难以承担时,应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组织抢救。7、急诊患者来院就诊由急诊科接待分诊,同时用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会诊,不得无故推诿患者。而被邀请急会诊科室医生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有误。8、患者需进一步检查,转科或住院治疗时,对此,首诊医师要妥善安排处理,尤其对于危重病、外伤或其它在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要安排担架,合理运送,并且一定要有医师或护士陪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