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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中心场室管理规定一、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1有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学生才能进入实训大楼。进入实训大楼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要求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的实训、实验室,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次实训室要求,否则任课教师可拒绝其入内。2 .学生上实验、实训课要从楼梯上下,并注意安全和礼让,遵循左上右下的原则。3 .进入实训大楼,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大楼内追逐、打闹、高声叫喊,不得随意损坏公物及动用大楼内的消防设备。4 .不能在实训大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等,否则管理人员及教师有权没收其运动器材。5 .爱护大内的绿化,爱护环境卫生,不得抽烟、随地吐痰、丢垃圾、墙壁涂鸦及高空掷物。6 .尊敬老师,爱
2、护同学,注意安全,自觉地遵守实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并按正确的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7,学生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器材、工具和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领取和交接手续,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申明原因,如实记录。8 .凡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丢失、损坏或私自将仪器带出实验实训室者,须向实训指导教师呈交书面检查。实训中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在经济上分别做折价、原价、加倍赔偿的处罚。情节严重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二、实训室管理规定1 .实训室内所有人员应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提高警惕,消除安全隐患。2 .实训室责任人对室内设备应建立台账
3、,定期检查,发现缺损应及时上报;所有设备应放置整齐,排列有序,保持清洁,妥善使用,不准随意拿出教室,并做好使用记录。3 .实训室责任人须经常对所有仪器及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维护记录,健全仪器设备维护技术档案。4 .非本室工作或学习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动用实训室仪器及工具,如发现上述情况,实训教师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阻及监管。5 .实训室内所有仪器及设备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训中心主任室批准。6 .校外人员到实训室参观、学习须经学校办公室或实训中心主任室批准。7 .实训室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8 .实训室的废气、废液、
4、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以防造成公害。三、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1,实训室内所有人员应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提高警惕,消除安全隐患。2.实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训室责任教师,实训室责任人全面负责实训室的管理和安全工作。3非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动用实训室仪器及工具,如发现上述情况,实训室责任教师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阻及监管。4,校外人员到实训室参观,需提前三天到学校实训中心预约并办理手续。5 .按要求做好实训室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班级、教帅、使用设备、使用情况等。6 .学生进行实训实习时,现场教学教师应积极主动管理好课堂纪律,严禁学生追逐打闹起哄,以免影响教
5、学秩序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7、为提高实训设备使用寿命,保持实训室良好的教学环境,实训室采用现场5S管理制度,实训完毕后应安排学生进行清洁整理:多媒体教学设备由授课教师负责,实训设备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并由实训室责任人进行监督。8 .实训室责任人应每星期进行实训室清洁清扫工作,并根据使用频率定期进行实训设备整顿和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维护记录,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维护技术档案。9 .实训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训大纲要求,建立“实训项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训室名称、实训项目名称、实训学时数、所属实训课名称、实训总学时数、采用的实训教材、实训类型、实训类别、分组人数、一次可参加实训人
6、数、单项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称、台件数和主要消耗材料的名称、定额等。10 .实训中心定期对各实训室进行检查,包括卫生、使用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并将检查结果计入职工学期考核。11 .学校人员跨部门单独使用实验室(实训场),应对实训教学和设备维护负责,使用后应将设备和场地及时还原,如因违规操作或有意破坏场地设施设备的要赔偿经济损失。12 .对于跨部门人员使用实验室(实训场)需要经有关部门及教学部的批准,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实训场)需要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实训中心备案。13 .仪器设备管理采用账、卡制度,实训室每学期要对账一次,共同保证仪器设备账、卡、物及其保管人相符。14 .实训室
7、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校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认真办理物资、相关的教学工作程序、实验实训教学资科、实验实训教学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实。四、实训室建设管理规定1新建实训室。15 )建立新实训室必须根据专业发展、课程改革和实训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进行。实训室的建设或改建实行项目管理方式,要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16 )实训室的建设要减少分散性、验证性、低水平的建设方式,集中力量和条件建设多学科共用、基地式、开放式、综合型的实验、实训基地。17 )建立新实训室,由专业教学部或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和筹建规划,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论证、审核,由
8、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2 .实训室的建设和验收。(1)实训室的建设由各项目负责人统筹组织。实训室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基础设施改造及水电安装工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总务(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2)实训室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程施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3)实训室的建设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的物质条件,还要尽量满足实训室的教学需求。(4)筹建期满,学校组织验收,确认达到建设目标,由学校公布,列为正式实训室建制。(5)确定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室,根据实训室规模和实际需要,必须聘任实训室责任人。(6)为有效跟进和完善实训室管理,原项目负责人必须跟进新建实训室一年或以上时间。(7)实训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基建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等,实训中心应及时向总务(资产管理)处报告,总务(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3 .实训室的调整、合并及撤销。(1)实训室的调整及撤销(含更改名称),必须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进行调整,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合并或撤销,审批程序与建立新实训室相同。(2)提出调整或撤销实训室的同时,应相应提出实训人员、场地和设备、设施等的妥善安排意见,经学校分管校长同意之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