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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杭州市萧山区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推进我区拆除垃圾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实现处置安全规范、信息公开透明、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3)39号)(以下简称“两审批两备案”文件)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实际,
2、现就我区实施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一、拆除垃圾的定义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2号),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二、资源化利用场地的形式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是指利用专门设施设备,对拆除垃圾进行分选处理、再生利用的场地,分临时和固定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两类。临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需具有可处置拆除垃圾的固定场地,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主要适用于拆迁区块的拆除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及其他
3、短期需要的情况;固定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在临时场地的基础上,还需满足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具备立项、环评等相关批准文件及“两审批两备案”文件的其他要求。三、工作要求(一)闭环管理。拆除垃圾处置环节的各相关单位须按照“两审批两备案”文件的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渣土(含拆除垃圾)准运证核准、工程渣土(含拆除垃圾)消纳场地登记备案。(二)合理布局。为提高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集中使用效率,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审批监管,避免各类资源浪费,一个镇街原则只备案1至2处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确有需要备案多处的,须由所在镇街提交情况说明(明确增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点的
4、必要性)及完备材料,经区渣土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增设拆除垃圾临时资源化利用点。(三)就地处置。为减少偷倒乱倒拆除垃圾的违法行为,降低拆除垃圾的运输管理成本,保障城市道路环境的干净整洁,根据“就地处理优先”原则,拆除垃圾原则不允许跨区消纳处置。确有需要跨区消纳处置拆除垃圾的项目,须依据“两审批两备案”文件要求,提交跨区消纳处置相关材料,并按照提交方案实施。(四)属地监管。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所在镇街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举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干净整洁环保无害的作业环境。对投诉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存在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偷倒垃圾、排放废水、安全隐患等情况的,
5、要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和介入整改,并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对本辖区内设置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出具意见,并负责对已备案的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四、备案流程(一)备案人提出备案申请。备案人根据“两审批两备案”文件“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其它-02710-000)”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自行上报所在镇街,须经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并形成镇街班子会议纪要。同时,申请表须体现生态环境、规资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二)镇街审查并提交。属地镇街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备案人申请材料、镇街班子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预审同意后,将备案场地上报萧山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四)区渣土联席会议审议。萧山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审议。(五)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落实。区渣土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两审批两备案”文件“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其它-02710-000)”项目备案,严格落实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制度。五、其他若上级文件对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其他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3)39号)2.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次性告知材料及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