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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我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跟踪治理矿井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件件有登记,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并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完善详细的隐患台帐。2、矿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建立安全督查隐患跟踪台帐。其内容包括存在隐患的名称和地点、检查发现时间和限期整改时间、整改单位责任人、复查整改结果、是否销号等,并要求整改队组责任人签字确认。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督促其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在
2、台帐上注明隐患消号。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立即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在采取有效监控的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落实专人限期完成整改。4、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的整改,须矿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5、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队组,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6、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予以警告提醒;对因排查不力,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