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正文海熠氢能科技氢燃料发动机及电堆制造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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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台大功率氢燃料发动机及10000套电堆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356-04-01-634938建设单位联系人白保红联系方式13636371776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泗南路南侧轻纺园院内地理坐标(E116度53分26.960秒,N34度43分39.4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849其他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池制造384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

2、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361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2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2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3、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概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2O1.1.1 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

4、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

5、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m2和4.38kr2,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泗南路南侧轻纺园院内,位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南片,本项目为氢燃料发动机及电堆制品项目,属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和C3849其他电池制造,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机械电子的产业定位。1.2与规划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泗南路南侧轻纺园院内,属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具体见附图1)。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苏环审201697号)相符性见表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

6、评批复(苏环审201697号)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氢燃料发动机及电堆制品项目,属于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和C3849其他电池制造,为机械电子类,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南片,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南片的产业

7、定位。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鼓励类十六、汽车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燃料电池发动机”和“燃料电池堆”O相符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

8、、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本项目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含氟;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合理处置,可以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相符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见表1-

9、2o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环形区域;准保护区:徐沛铁路为界包围的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城关路以东的区域。10.20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拟建项目东侧约2300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

10、目选址于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泗南路南侧轻纺园院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具体情况见表1-3o表13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河清道区沿(?-,通护沛县水维源质护水水保/沛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拟建项目北侧约1420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3)1号)规划的范围内。

1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49号)相符性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3)49号)所列的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和表1-5。表1-4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

1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笈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项目不在省政

13、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1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

15、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拄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的实施后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未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境险控求环风防要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使用大量危化品,不属于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本项目针对项目生产装置、储存装置、环保工程设施等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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