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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症状监测系统”医疗机构模块信息登记和社区随访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症状监测系统”医疗机构模块信息登记和社区随访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X月X日X时X分至X月X日X时X分近XX天系统登记的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进行一次信息再随访,再随访信息要进行纸质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联系方式、随访时间、随访人姓名、随访结果等信息。二、按照要求提高系统灵敏性,切实发挥预警作用:1 .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务必引导全部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扫码登记信息,严禁漏登漏报。2 .严格做好可疑症状患者登记、上报、隔离、转运、救治等工作,严禁推诿患者、对患者一拒了之。3 .医疗机构回访员要随时关注系统新增登记人员,两小时内必须完成回访,必要时可即登即访。4 .社区随访员要时刻紧盯系统,切勿不经随访直接终结,确保全部登记患者闭环管理。5 .未设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可疑症状患者,对违规接诊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完成时限:请各区(市)委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院药店督导部于X月X日X时前完成上述回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