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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朔黄铁路公司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减少铁路交通相撞事故(以下简称相撞事故),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构筑安全、和谐朔黄铁路,实现本质安全,经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二条相撞事故定义: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均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第三条 相撞事故分类:按照2007年铁道部第30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事故等级分类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适应于分公司、公安处、联合运输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一般相撞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联合运输单位
2、、公安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联合运输单位、公安处调查分析。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六条管段划分及处理原则(一)管段划分相撞事故管理划界按照关于对原平和肃宁分公司划界的通知(朔黄铁运字(2009) 11号)执行。各分公司管内联运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对相撞事故管理的划界由分公司和公安处自行制定,并报公司运输部、安监室备案。(二)处理原则通报及时、就近出动、迅速处理。第七条相撞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一)在运行途中发生相撞事故(或线路上有死尸),停车后司机应立即向邻近车站报告,副司机立即下车查看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伤亡者移出线路,将伤亡情况向车站汇报,听从
3、车站指示开车,退勤时填写安监报一1。(二)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并通知站长、驻站公安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拍照,收集证物,迅速将伤亡者送往就近医院。(三)发生重大相撞事故或撞轧机动车等不能迅速开通线路时,车站值班员在15分钟内向调度员报告,并通知救援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侵入邻线时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进行防护或拦停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按报告程序向公司、分公司、公安处报告,公司、分公司、公安处接到报告后应启动n级预警响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理。(四)发生群体拦截列车的恶性事件时,应启动I级预警响应。公司、分公司、公安处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
4、向当地政府报告。第八条 处理相撞事故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一)现场勘察1 .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查看伤亡者的受伤着力点、致命伤部位和发生事故起落点等情况,初步判断当事人的死亡原因,如有他杀痕迹等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刑侦部门,按刑事案件办理。2 .清理现场遗留物品,包括死者携带或与死者有关的物品,查看死者性别、年龄、身高等体貌特征和身体各部位有无明显标记或陈旧伤残,并做好记录,为获取死者个人信息,查找尸源提供线索。3 .对现场周围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铁路两侧护网(门)完好情况、当事人侵入线路的路径始末,寻找目击证人询问现场真实情况,并做好笔录。4 .查找造成相撞事故的机车,调阅机车运行技术资
5、料,询问司机(付司机)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和处置措施,并做好笔录。5 .整个现场勘察过程中还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现场伤亡人员勘验过程和工作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制作现场平面图;二是布置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上线围观,发生二次伤亡事故。(二)善后处置1 .通知伤者家属或查找尸源:查找尸源的方法一是到附近村庄、学校、厂矿和企事业单位调查走访,二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查找。2 .对无主尸体三日可掩埋,但要提取头发、衣物的样品,保留死者遗物,以备死者家属日后辨认。3 .对伤亡者的处理由分公司召集运输、公安及死者所在单位或家属代表,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
6、第501号)进行一次性处理。4 .相撞事故处理完毕后,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报告整个事故分析、处理的情况,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原件报公司安监室,整理形成案卷。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机车乘务员、调车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运行中的了望、确认,落实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操纵水平;公安处要大力加强路外宣传工作,对路边的村庄学校要利用放映、标语、板报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提高群众安全自保意识。第十条对发生相撞事故实行以下处罚(一)与机动车辆、牛、羊群、人员相撞后不停车、不处理,对肇事机车(包括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车辆,下同)所属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元。(二)与人员相撞造成死亡一人,对肇事机车所属单位罚款1
7、000元。(三)撞轧伤一人,对肇事机车所属单位罚款500元。(四)对护网内发生铁路行车相撞事故的处理1 .因护网管理不善,事故发生地前后各200m范围内护网有破损、断网的,通过这些处所爬上线路造成伤亡的,对所在工务工队罚款1000元/起;2 .公安处派出所巡线中,对发现进入护网内的闲杂人员,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相撞事故的,对管辖地段派出所罚款500元/起。第十一条 对相撞事故处理费用的规定凡在朔黄、黄万管内发生相撞事故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救济费、伤葬费等)由所在管段的相撞事故管理单位先行垫付,该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朔黄铁路公司、肇事机车所属单位和所在管段相撞事故管理单位按照4: 3: 3的比例进行处理。如相撞事故性质比较严重,处理比较困难,发生费用较大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考虑。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监察室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上述各项罚款一律对单位,不对个人,处理费用由分公司安监室月统计上报公司安监室,由公司安监室核实后,交财务部按照比例予以扣除。对全年未发生相撞事故的相关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适当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朔黄铁路公司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管理规定(朔黄铁安字2009) 120号)废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