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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 14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与国家计委颁布第15号令,正式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领会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使各部门、各行业通晓办法的有关内容,提高对开展建设项
2、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要性认识。要加强对办法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抓紧制定地方配套法规,全面推动办法的实施。二、加强能力建设,抓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规划设计、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技术优势,加强对技术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从业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支撑队伍。三、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制度。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保证论证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要建立符合市场规则和运行顺畅的评审机制,严把质量关,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提供科学依据。四、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水利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在配套规章出台之前,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委托水利系统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承担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具体资质等级要求由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