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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基本规定1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后进场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4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5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I。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6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
2、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7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8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9 .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10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I1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