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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冷徽标准件、异形件121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冷徽标准件、异形件1210吨项目项目代码2205-130531-89-05-713517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立津联系方式7868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地理坐标东经:115度7分55.499秒,北纬:36度58分39.4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
2、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广批投资202引70号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6.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产品为冷徽标准件、异形件,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所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且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禁止类与限制类之列;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广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广批投资202370号,项目代码:2205-130531-89-05-713517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
4、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邢台市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0.45kn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9%o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老漳河分布,呈西北一东南走向,北起板台
5、集村、东召村,南至西霍城寨村、东霍城寨村,间断分布。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厂址西侧的老漳河)约2800m,该项目建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内,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见图。图1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广宗县监测数据统计,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PM1O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03最大8小时
6、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SO2、CO、NCh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该区域为不达标区。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rr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项目建成后,厂区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本项目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
7、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生活区冬季取暖由空调提供。本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水、供电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资源负荷上限。(4)环境负面清单的对照符合性分析环境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8、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生产产品为冷锻标准件、异形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亦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同时广宗县行政审批局给予本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为广批投资202370号
9、,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参考目录内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属于一般管控单元1,具体要求如下:(1)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
10、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厂址西侧的老漳河)约28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一)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二)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
11、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四)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五)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六)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七)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八)重要生态修堂工程。2、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3、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12、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符合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
13、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根据广宗县冯家寨镇人民政府
14、出具的选址证明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活动项目。符合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不占用耕地。符合水源涵养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2、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
15、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3、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4、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5、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大三周村村北,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对区域水源影响较小。符合防风固沙空IHJ布局为束禁止类活动1、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2、在沙漠化极敏感区和盲度敏感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资源的利用,禁止开垦草原,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3、严禁过度放牧、樵采、开荒,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