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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校决定在原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该委员会章程。第二条:教指委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参与方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推进内涵建设,突出办学
2、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参与方单位、教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教研人员,以及本校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第四条:教指委下设九个专业: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机电设备与安装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汽车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服装与工艺专业。第五条:每专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4人、委员若干人。第六条:教指委成员由我校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对本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提出意见和建
3、议;第九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可以优先聘任为本专业兼职教师;第十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洽谈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或开展技术培训,或申请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十一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聘用本校毕业生;第十二条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第十三条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改革创新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第十四条支持和参加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分析研究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
4、和技能型人才知识、能力的总体要求。第十六条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产教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第十七条探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第十八条研究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提出建议。第十九条指导教材建设和改革创新,开展创新示范教材的选题规划、改革指导。第二十条帮助审议示范性教学基本文件、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提练。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教指委所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及时向全校教师通报,会议纪要及决议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在主任主持下,由
5、全体委员讨论制订,由各专业负责实施。第二十三条教指委每学年召开工作会议,审定当年的教学改革创新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和确定下一学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四条教指委会议,由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主任提前通知各委员。第二十五条教指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各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并印发会议纪要。对在各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必要时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第二十六条教指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教指委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
6、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第二十七条教指委每学期安排检查本专业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第二十八条教指委要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加强其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和互助。第二十九条组织开展与兄弟学校各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进行交流活动和与企业的工学结合、工教交流活动。第三十条教指委可根据本专业实际,建立本专工委具体的章程与工作细则,报教务科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教指委的活动经费,由教务科根据每年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造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拨付。第三十二条校内委员(含主任、副主任)按每年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由教务科造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给以适当津贴;校外委员参加教学改革创新委员会工作,按照每年2000元支付报酬。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务科。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