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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
2、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 .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2
3、 .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3 .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
4、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第四章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及实训项目的经费第十条开发的课程、教材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实训项目以培养学生岗位能力的生产性实训项目为主。第十一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 .调研论证费: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等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2 .资料购置费:用于购买相关资料、书籍、参考教材等费用。3 .印刷出版费:用于材料印刷、教材出版等费用。4 .编写劳务费:用于发放或支付校企双方开发、编写人员的补助费用。第五章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第十二条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学校和企业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专
5、项经费的使用必须合理、合法、规范,学校有关部门、合作企业对专项经费的支出审核要严格把关,尤其对招待费和劳务费要从严控制。第十三条聘请兼职教师的各专业科要根据学期课程安排和实训指导的要求,制订兼职教师聘请计划(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和课程名称及学时),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经教务科审核、批准后报校企合作办。兼职教师的课费酬金按照协议支付。第十四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项目开发等项目经费使用按照示范建设相关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项目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预算审核、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的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和绩效考核,对项目执行不力、违反经费使用规定和财金纪律、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项目,将对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和后勤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