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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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培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措督t查/H单.54六、结论5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6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建设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6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变更登记通知书附件5土地证附件

2、6租赁协议附件7项目备案证附件8环评合同附件9污水接管协议附件10全文公示附件11审批申请附件12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生烟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357-89-01-561800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英联系方式1824874132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开发区昭阳大道南侧地理坐标(E116度52分46.0812秒,N34度52分15.41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

3、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5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0.4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H?)1333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

4、、棉纺织产业为主导,以机械加工产业为辅助,以粮食物流加工等产业为特色,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相关产业,本项目为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均烟生产项目,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

5、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一般允许类。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设备等不属于该文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杨行备发2023)5号)。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

6、于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属工业用地。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7、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4.5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8.6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区域面积(km2)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IoOO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生态保护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

8、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1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

9、3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

10、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范畴。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力育单相符性

11、分析内容相关性分析一、(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长江干线通道项目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用与岸线开发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13、,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14、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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