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合晶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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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用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合晶峰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生堪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357-89-01-664643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怀中联系方式17721791666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地理坐标(EU6度52分55.257秒,N34度52分25.8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

2、(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4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5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内容、格式及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表1专项评价设置E大气:本项地表水: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厂,生产废水经厂处理厂。无需设置环境风险:过临界量。无需设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33号

3、)中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具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

4、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及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辅助,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位于沛北经济开发区中的新材料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位于开发区北部,在保留现有

5、纺织加工、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等基础材料产业基础上,主要发展高碳铝铁等前沿新材料产业。本项目为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地瑞生产项目,属于“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对照沛北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

6、品,属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已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4号(项目代码:2301-320357-89-01-664643)0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他合分其符性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

7、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根据沛县杨屯镇政府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

8、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6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7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详见表1-1。表1I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管控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

9、坝港河/95.395.3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县(市、区)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2023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

10、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

11、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表12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

12、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

13、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利用与岸线开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

14、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

15、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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