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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送审稿)二。一六年五月前言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2第四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6第五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2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25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34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38第九章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规划42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55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62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66第十四章附则70温岭市隶属于台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长三角南翼,是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现行的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
2、06-2023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和海洋经济晋升为国家战略,现行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2013年,温岭市对现行规划开展了实施评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119号)同意温岭市开展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把温岭建设成为台州现代化港湾都市区的创新开放之城、智能制造之城、智
3、慧服务之城、美丽惬意之城的目标,本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实施评估结论,温岭市开展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了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规划期内温岭市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构建创新型社会、推进转型发展为主线,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指标规划
4、”向“空间规划”的转变,加快形成“三生融合”的国土空间格局,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实施“亩产倍增”和“空间换地”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把温岭建设成为台州现代化港湾都市区的创新开放之城、智能制造之城、智慧服务之城、美丽惬意之城。第二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5、境影响评价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4)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5)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6)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7)浙江省海域使用条例;(18)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19)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1)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22)国家、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关于加强围填
6、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批复(浙士资函2013119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
7、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号);(9)国家、省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程。(三)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3年);(4)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5)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6)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3);(7)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3年);(8)温黄平原水利综合规划;(9)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0)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3年);(11)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12)温岭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
8、5-2030);(13)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3年);(14)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15)温岭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3年);(16)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3);(17)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18)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年);(19)温岭市矿产资源规划;(20)其它有关专项规划及计划。第三条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均衡发展。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优先划定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紧凑布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
9、用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突出“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响“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3)行政主导、多规融合、充分协调、公众参与。领导重视,国土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规划布局过程中,注重与上级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4)保护优质耕地。严格保护平原地区的优
10、质耕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滩涂及低丘缓坡进行开发建设,基本农田向平原优质耕地转移,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第四条规划任务(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2)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落实生态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的规模和范围;(3)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三线”边界,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4)分解下达各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五条规划范围(1)温岭市规划范围:温岭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
11、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5个街道,泽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箸横镇、新河镇、石塘镇、滨海镇、温崎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H个镇,以及东片农场、东浦农场和东海塘等国有土地范围,土地总面积1073.71平方公里。(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5个街道,土地总面积121.91平方公里。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2013年;规划期限:2006-2023年。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市域发展定位(1)创新开放之城。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打造良好的开放合作平台、加快走出去步伐;顺应台州“一都三城战略,加快推进与台州城
12、区基础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同城化步伐,共同塑造和分享新型城市功能,共同构筑现代化都市区,共同增强都市区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2)智能制造之城。依托长三角装备产业大背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强化低端产品高效化、高端产品品质化、企业运作个性化、集群发展品牌化,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把温岭打造成为以高端装备、泵与机电、交通设备、机床工具等为特色的智造之城,提升“温岭智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3)智慧服务之城。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居民生活中的创新应用,促进“互联网+”与温岭经济社会发
13、展的深度融合,大步推进温岭的现代化建设。(4)美丽惬意之城。进一步治理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将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与自然山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公共服务、改善社会环境,优化自然山水,增强游、居的舒适性。第八条总体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8万元,迈入高收入序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万元;市域常住人口达到16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1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o(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1)生态保护目标:以空间管制为核心,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切实保护好太湖水库、湖漫水库、
14、江厦森林公园等山体和水体,发展生态旅游,让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2)耕地保护目标:重点保护好东部滨海水网平原及中西部河谷平原地区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并将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注重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保护的同时,突出耕地质量的保护,坚持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的耕地保护政策。(3)集约利用目标: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亩产倍增和空间换地行动计划,以西部产业转型升级区、东部产业拓展区、西南部生态产业区、海洋保护与产业发展区为导向,引导用地集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土地开发强度,推
15、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4)布局优化目标:依托“一主一副五镇,一区一带,东西并进,互联互通”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布局合理的空间结构和土地支撑。土地利用格局清晰、强度适宜,形成集约高效、宜居绿色、山海兼利的空间发展格局。第九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护指标(1)耕地保有量:规划20142023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933公顷(50.90万亩)。(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20142023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167公顷(45.25万亩),规划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例保持在83.20%以上。(3)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规划20142023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不低于12874公顷(19.31万亩)。(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