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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对疑难病例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2、各病区疑难病例可以每周进行1次,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科主任委托值班医师主持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二、对危重病例1、对危重症治疗难度大,风险高的患者,应组织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织,主管医师和相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内容主要是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2、主管医师认真执行讨论意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3、必要时,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或相应科室参加的全院讨论。三、讨论记录另立专页。记录格式、内容、主持人等请参照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科学出版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