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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和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培养原则1 .教师的培养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2 .学校按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教师在职学历进修进行培养和管理。在职进修学历、学位要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各部、处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和单位培养
2、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3 .在职进修学历、学位计划中,学校优先考虑教学、科研一线单位的需要;对于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应以岗位培训进修为主,对于与聘任岗位无关的学历进修,原则上作为个人行为处理,不列入学校培养计划。4.各部、处应制定相应的本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合理控制教师进修比例,各部处同年度正在在职进修的教师总数,应控制在列入进修教师计划人数的1/3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o二、申请报考条件1、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表现较好;2、学历进修内容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及岗位相符合或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且按规定程序审批;3、申请脱产学历进修的人员
3、,须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考核称职者;4、学校原则上不委托培养研究生,若属骨干及特殊专业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须经学校研究决定;5、进修人员取得学历后须在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三、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一)、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学费报销规定1、本科以下学历进修:学校原则上不批准脱产进修,确需进修者,需经学校研究决定。2、学费一律由个人垫付。本办法实施前,已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费报销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后,行政人员进修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学费不予报销;行政人员进修本科学历者,取得毕业证后报销学费的50%(不含教材费、住宿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费不予报销。3
4、、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须持面授和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面授学习和考试期间按公假对待。4、专科、本科段学历进修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学校只报销一次费用。(二)、进修硕士及以上学位学费报销规定1、经学校批准的脱产学历进修人员:(1)学费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属专任教师或学校指定人员、专业者,学业期满并取得学位者,学费全额报销(不含教材费、住宿费);未能获取学位者,不予报销学费;对非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原则上不批准脱产学历进修,确需进修者,需经学校研究决定。(2)脱产进修学位者,学习期间每够一个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不享受在校职工岗位津贴和其它非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
5、经学校批准的不脱产学历进修:(1)学费一律由个人垫付,待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额报销(不含教材费、住宿费)。未能获取学位者,不予报销学费。其学习期间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须持面授和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面授学习和考试期间按公假对待。(2)在省外不脱产进修学位者,学习期间每够一个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3、进修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相一致或参加学校指定的专业,否则所需学费一律由个人负担。4、在研究生学位班进修或非脱产、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毕业后五年之内不准调离学校,违反此规定者要将学校负担的费用全额退回,(含委托培养费及脱产学习期间学校负担的工资、福利
6、等)。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5、本办法实施前,进修硕士学位未毕业者,学费报销标准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教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学费全额报销(不含教材费、住宿费);行政人员取得非本专业学位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教学工作的,学费全额报销(不含教材费、住宿费)。6、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考试、复试、面试费用及路费,一律由个人负担。7、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进修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学校只报销一次费用。四、审批程序1、凡参加学历进修的,由本人持招生简章提出申请,处室推荐,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注意见,然后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审定。2、不脱产的两次以上学历进修由本人申请,处室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3、批准学历进修的人员由人事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外出或在岗学历进修的,所有费用自理。4、学历进修人员取得学历返校后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附则1、凡此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注册并开始在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仍然按照学校原来规定执行。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