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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连云港、盐城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辖区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港口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沿海港口水域通航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盐城沿海港口航行和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港作船”)上任职船员的适任考试及适任证书签发管理。第三条连云港海事局主管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四条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
2、级、职务和编号;(三)证书适用范围;(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适任证书统一使用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空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第五条适任证书的等级与适用范围:(一)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港作船;(二)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至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港作船;(S)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港作船;(四)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载客12人及以下的小型旅游船。第六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分别为:(一)一等
3、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二)二等和三等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三)四等适任证书:驾驶员;(四)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分等级。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职务的必须持有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第二节适任证书的签发第七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海船船员注册,取得海船船员服务簿;(二)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S)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者不
4、超过60周岁;初次申请驾驶员、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得小于20周岁;(四)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见附件1);(六)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七)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2)。第八条申请适任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二)有效身份证件和船员服务簿;(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六)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七)现持有的适任证书(必要时);(A)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九条考试发证机关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条
5、件的应当签发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但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第十一条持有港作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原考试发证机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等级、职务相应的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良好;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证
6、书再有效的资历。(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与其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等级、职务相一致的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二条未满足第十一条规定且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规定的抽查科目评估(见附件3)o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和见习,考试科目与初次考试相同。第十三条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一)、(四)项要求的材料。补发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第十四条持有按照本办法签发的港作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若需在所持证书适用范围
7、以外的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其它港口水域的港作船上任职,任职前应完成相应港口“港口概况”科目的培训并通过考试,由主管机关在原证书上进行适用于相应港口水域航行的签注后,方可在相应港口的港作船上任职;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港口水域。第十五条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签发相应职务等级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等级、职务相应的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良好。(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与其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等级、职务相一致的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
8、良好。第十六条曾在军事船舶、渔船或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相应的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一)经海船船员注册,取得海船船员服务簿;(二)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三)持有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职务证书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见附件4);(四)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五)通过相适应的适任考试。第十七条通过江苏海事局组织的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可向连云港海事局申请签发相应等级的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中,船长和驾驶员需通过连云港、盐城港口概况科目考试。第三章适任考试第十八条适任考试大纲由连云港海事局制定并公布。第十九条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评估。第二十条
9、申请考试者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件;(三)船员服务簿;(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考试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应海上资历要求,完成相应岗位适任培训,取得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航海院校毕业生初次申请驾驶员、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免除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军事院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次申请适任证书免除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具有军事船舶水兵和轮机兵资历的人员初次申请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证书免于考试。第二
10、十二条考试发证机关应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第二十三条各职务考试科目总分为IOO分,及格分为60分,但一等、二等和三等港作船船员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的及格分为70分。评估考试结果分为及格和不及格。第二十四条考试发证机关应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考生成绩在全部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第二十五条申请适任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10次。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考试成绩失效。第二十六条通过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者,应完成不少于
11、附件1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通过吨位或功率提高考试的船员,免于船上实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到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应在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港作船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管理级高级船员不少于2个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在船上任职期间,其适任证书应保留在船上,并接受海事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考试发证机关应建立健全考试和发证管理制度,为持适任证书船员建立技术档案。第二十九条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第三十条港作船船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12、章处理。第三十一条考试发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连云港海事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权限:(-)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的;(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港作船系指在连云港、盐城沿海港口水域及附近水域,包括港口港界线以内水域和港外锚地、航道及海上风电场等作业水域,从事航行、作业的连云港、盐城籍拖轮、油水供应船、油污水接收船、交通船、工程船以及距岸不超过2海里的小型旅游船等船舶。第三十三条四等适任证书所适用的小型旅游船是指仅有一名驾驶员驾驶的载客12人及以下
13、的小型旅游船艇。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配套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连云港、盐城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云海船员(2017)280号)同时废止。附件:1.申请港作船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2 .港作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3 .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评估项目及证书再有效抽评项目4 .内河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船员申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职务、任职资历对应表5 .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6 .港作船船员考试大纲及培训学时要求附件1申请港作船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
14、考试要求申请职务培训海上任职资历适任考试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通过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三副三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8个月;或担任二等驾驶员、轮机员满12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通过三副、三管轮考试二副二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免除担任三副、三管轮满12个月;免除免除大副大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保安意识培训
15、完成相应的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个月;或担任二等驾驶员、轮机员满36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一等船长轮机长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船长、轮机长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大副、大管轮满18个月;或者担任二等船长、轮机长满24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通过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二等驾驶员轮机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驾驶员、轮机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满12个月或担任三等驾驶员、轮机员满12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通过二等驾驶员、轮机员适任考试二等船长轮机长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船长、轮机长岗位适任培训担任二等驾驶员、轮机员满36个月;或担任三等船长、轮机长满24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通过二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三等驾驶员轮机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完成相应的驾驶员、轮机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满12个月在相应船舶上见习不少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