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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1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F-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
2、,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列入前款规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1.责令停产停业;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f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
3、f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2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F-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
4、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违规行为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经责令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置种类1.皆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第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f立(受)案f调查取证f审查f处罚前告知f作出处罚意见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3职权编码2
5、NQSHXFZGGWCFCF-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柴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违法违规行为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经责令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1.罚款;
6、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作出处罚意见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4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旅游经营者擅自制定或者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和旅游景区(点)内旅游项目的价格的处罚子项名称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
7、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10号)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f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作出处罚意见f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
8、-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5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F-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
9、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责令停产停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f调查取证一听取意见一处罚前告知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6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
10、F-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擅自邀请招标,违法确定招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相关时限,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第六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柴用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3.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11、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作出处罚意见f送达f执行f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7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CF-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2、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第六十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令30号)第六十八条违法违规行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作出处罚意见f送达f执行f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8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9职权名称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双湖
14、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承办机构及电话双湖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令30号)第七十条违法违规行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f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作出处罚意见一送达f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30冬季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双湖县柴多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双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9职权编码2NQSHXFZGGWCF-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