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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5第三章处置力量8第四章监测预警与响应9第五章信息报告12第六章应急响应16第七章综合保障30第八章后期处置32第九章附则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H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H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
2、力,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邻水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第四条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
3、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国有林场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国有林场和林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救
4、援力量的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确保应急预案高效实施。(三)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四)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
5、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和各镇应急队伍为主,民兵、应急救援队、武警、村义务扑火队等支援力量为辅,林区群众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第五条主要任务(一)转移安置人员。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二)组织灭火行动。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三)保护重要目标。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四)转移重要物资。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
6、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五)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火灾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六条组织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H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人武部政委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邻水中队主要负责同志
7、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镇、国有林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H作。第七条职责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
8、增强工作合力。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和国有林场及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局协助
9、指导全县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邻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第八条扑火指挥(-)属地指挥,分级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负责指挥扑救。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重大
10、、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报告,提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二)统一指挥,专业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指挥扑救。负责制定扑救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队伍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三)分区指挥,现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战区负责本片
11、的指挥扑救工作。(四)力调集,避险措施。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火场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应设置安全员和观察员,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措施,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第九条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第三章处置力第十条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有林场半专业队等受过专
12、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救援队、武警、镇应急队和村义务扑火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第十一条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实行属地扑救为主、异地援助为辅”的原则,火灾发生地因情况紧急确需支援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部署。需调动本县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及相关保障。第四章监测预警与响应第十二条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
13、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四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第十三条预警监测结合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系统、智能巡护APP,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地面巡护和瞭望密切监视林区,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第十四条预警发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
14、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第十五条预警响应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各镇(园区)、国有林场应当立即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蓝色预警响应1 .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2 .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3 .严格野外用火审批。4 .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二)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 .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2
15、 .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3 .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 .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5 .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6 .镇、村(组)干部蹲点值守。7 .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三)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 .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各镇、国有林场。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3 .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4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5 .县、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6 .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7 .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8 .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四)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各镇、国有林场。2 .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3 .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4,县、镇各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5 .县级指挥长离开本辖区须提前报上一级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