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征.docx(3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3 现场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2 监测与风险分析3.3 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响应措施4.5 响应调整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和装备保障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6.5 财力保障7预案
2、管理7.1 预案体系7.2 预案衔接7.3 预案备案7.4 应急演练7.5 修订评估7.6 宣传培训8责任与奖惩9附则9.1 预案解释9.2 预案实施10附件10.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0.2 信息报告流程图10.3 市级应急响应流程图I1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天然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2. 3.1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天然气在储存、输配、经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天然气设施故障等,引发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3. 3.2城镇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本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执行。4. 3.3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5. 3.4城镇天然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4、因人为因素、天然气设施或天然气燃烧器具故障等引起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视情启动或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城镇天然气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统称“区县”)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一般、较大的城镇天然气事
5、故应对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城镇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区县、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健全行业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城镇天然气事故。充分发挥专家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城镇天然气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6、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
7、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设置可作适当调整。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区县参照市级层面设立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处置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事故应对处置工作。2.4 专家组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城镇天然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应急管理、事
8、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直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1.1 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等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将本单位风险点、危险源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1.2 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履行全市城镇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督导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卫生健康、
9、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本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城镇天然气安全加强风险管理工作。3.2 监测与风险分析3.2.1 监测(1)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天然气风险数据,将发现的可能造成城镇天然气事故的风险报告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2)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城镇天然气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本级天然气管理部门。3.2.2
10、风险分析天然气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城镇天然气事故,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和加强风险监测分析。3.3预警1.1.1 3.1预警分级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镇天然气事故。1.1.2 3.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类别
11、、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1.1.3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者授权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级预警信息。区县发布的三、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授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1.1.4 预警行动一、二
12、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受影响区县政府、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天然气设施权属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区县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天然气设施权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2)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转移重要财产,有序停止生
13、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受影响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受影响的乡镇(街道)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检查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天然气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安全巡查。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组织群众疏散等工作。(5)天然气设施权属
14、单位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按程序采取停气措施;通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区县政府可参照一、二级预警措施制定三、四级预警措施。1.1.5 预警调整与解除有事实证明可能发生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危害因素、影响范围变化或消除,以及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认定可进行预警调整的其他情形,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并调整或解除预警应对措施。4应急处置与救援4. 1信息报告
15、5. 1.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1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向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城镇天然气事故,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报告。对时段敏感、地点敏感,已经或可能形成舆论热点、引发恶意炒作的事故,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不局限于事故级别须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6. 1.2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7. 1.3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可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