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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奏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分工表序号单位责任分工1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宣传报道等工作。2县检察院、法院负责项目区涉法案件诉讼审理等工作。3县公安局、信访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维稳工作。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批复、实施、验收及入库等工作。5县财政局负责负责前期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和对项目第三方预(决)算造价成果审核和批复以及奖补资金列入预算等工作。6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审计工作。7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统计上报,协调各部门争取资金等工作。8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负责办理嫩江取水许可工作,协调引嫩入白管理局推进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事宜。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土壤质量评价、农业技术种
2、植指导、盐碱地改良技术推广,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申报高标准农田项目(改善盐碱耕地)等工作。10市生态环境局镇贲县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及验收工作。11县林草局负责项目区内湿地保护,林草地审核等工作。12县人社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工的劳动监察工作。13县司法局负责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的审核、以及法律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14县文广旅局负责项目区内文物确认和保护等工作。15县能源局负责项目区内能源项目与试点项目布局规划统筹协调工作。16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区肉牛养殖项目与试点项目布局规划统筹协调工作。17县供电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增容、用电许可、指导电力设计等工作。18各乡(镇)政府(试点项目区事涉乡镇)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清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新增耕地发包及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