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产业教授选聘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产业教授选聘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长春市产业教授选聘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长春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第二条鼓励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设立产业教授岗位,从全市科技型企业中公开选聘一批科技创新、管理及创业人才,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支持和制度保障。第三条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年选聘50人左右,聘期两年。第四条市科技局对产业教授给予专
2、项资金支持,用于产业教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国家和省市相关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申报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院所学科(领域)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三)应对行业发展有精准把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精于实操,善于解决复杂难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1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拥有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2.市级以上
3、创业导师,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孵化器创始人;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五)选派后能够在高校院所产业教授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高校院所工作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六)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院所教师不得申报。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七条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发布产业教授选聘计划,高校院所根据实际需要,
4、自主确定产业教授岗位需求,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第八条高校院所已经和产业教授达成合作意向的,由高校院所、产业教授和产业教授所在单位三方共同向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产业教授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产业教授人选。第九条高校院所未和产业教授达成合作意向的,由高校院所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科技局提出产业教授岗位需求,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发布产业教授选聘通知。产业教授申报者经所在企业同意,向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产业教授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产业教授人选。第十条市科技局将产业教授人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发布,并为入选者颁发长春市产业教授聘书。第十一条相
5、关高校院所与产业教授、产业教授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三方职责。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产业教授职责:(一)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参与承担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二)促进所在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度合作。争取所在企业设立实习就业岗位,支持学生到企业开展专业实习活动,结合企业实际问题开展毕业设计、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活动;(三)协助所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四)参与高校院所学科和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
6、,对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提出有效建议,为高校院所学科建设提供战略咨询。第十三条高校院所职责:(一)推动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二)制定并实施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拟定高校院所产业教授合作协议,明确细化产业教授岗位职责和权益,围绕产业教授合作协议进行年度考核;(三)推动产学研进一步融合,根据产业需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安排产业教授参与指导学生,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四)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实习实训、就业。第十四条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
7、持其参与高校院所的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相关权益不受影响;(-)为对接高校院所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院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三)积极承担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主动对接高校院所能够共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五条产业教授实行兼职聘任,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院所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院所绩效工资总量。第十六条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管理,于聘期满1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
8、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市科技局委托高校院所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市科技局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派出单位。第十七条根据高校院所制定的考核细则,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科技局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第十八条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对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和表现突出的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第二十条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一)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二)调离长春工作的或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四)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五)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院所和所在单位声誉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高校院所制定的产业教授选聘细则需报市科技局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