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木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木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青岛市木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扇,其中1扇作为检验样品,1扇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观要求WB/T1024-20062含水率要求GB/T1931-20093甲醛释放限量GB/T17657-20134重金属含量GB18584-200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WB/T1024-2006木
2、质门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