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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电力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一站式”服务指南、,一、一刖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更好的践行“四个服务”宗旨。青海省电力公司汇聚服务力量,细化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内容,开展了面向发电企业的电力市场交易“一站式”服务工作。按照建设现代化电力市场服务体系的要求,青海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完善面向发电企业的服务窗口建设,明确服务内容,提炼服务经验,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形式,规范服务行为,实现了电力市场交易业务的“一口对外”,为发电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市场交易服务。通过完善一个窗口、开展六项服务、实现四个统一、建立三个机制,实现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管理,提高市场服务效果和效率的目标
2、。本服务手册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市场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大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交易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交易问询答复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为依据,在总结电力交易服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了IS09001质量管理理念,通过对电力交易服务内容的梳理与分析,特别注重服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和服务过程的“一站式”,将电力市场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管理、交易组织、购售电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管理、电费结算、信息发布、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进行了细化。希望服务手册能够为广大发电企业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指南,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
3、提高完善。二O-O年六月目录一、服务总则二、发电机组并网及转商运服务三、购售电合同管理服务四、市场交易组织管理服务五、月度交易计划管理服务六、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服务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服务八、青海省电能交易议事会服务总则1 .企业精神:努力超越、追求卓越。2 .企业宗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 .服务理念:真诚服务,共谋发展。4 .核心价值观:诚信、责任、创新、奉献。5 .员工守则:.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忠诚企业,奉献社会,共塑国网品牌。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4、生产。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深化优质服务。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率效益。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一站式”服务基本内容电力市场交易一站式服务内容新建机组并网及转商运服务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服务购售电合同管理服务交易计划管理服务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服务电力交易大厅日常接待服务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一、工作描述向拟并入青海电网运行的新(扩)建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的公用机组提供并网及转商运业务服务。二、服务内容1 .受理客户投资新(扩)建电厂(站)的业务咨询。2 .受理客户投资新(扩)建电厂(站)的并网检验申请。3 .受理客户投资新(扩)建电厂(站)的并网运行申
5、请。4 .受理客户投资新(扩)建电厂(站)的转商业化运营申请。三、业务办理过程1.1 1根据客户申请,形成公司内部业务联系工作单,进行电厂并网工作流转、会签。1.2 根据内部业务联系工作单各相关部门的会签意见,正式行文回复电厂(站)并网的意见。1.3 如公司会签意见不统一,核实反馈意见,确实有原因暂时无法满足电厂接入电网的申请,应通知电厂(站)业务联系人,说明原因,以取得客户的谅解。并协调落实相关情况,以便解决电厂入、并网需求。新建发电机组并网服务流程简图接待受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行文批复四、发电机组并网及转商运服务内部业务流程入网管理服务流程4.1 新机入网管理工作,依据青海省电力
6、公司电网规划工作管理规定办理。发展部、地区供电公司依据职责划分,受理新机入网申请,解答发电企业的入网业务咨询。4.2 发展部、地区供电公司出具新机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回复发电企业关于电厂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后,及时送交发电企业并抄送交易中心。4.3 发展部、地区供电公司完成新机入网工作后,与交易中心进行新机入、并网工作交接。4.4 受电厂方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对电厂方投资建设的省调电厂送出工程初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受电厂方委托,地区供电公司组织对电厂方投资建设的地调电厂送出工程初设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抄报交易中心备案。并网管理服务流程4.5 交易中心受理省调新机并网检验申请业务;地区供电公司受理地
7、调新机并网检验申请业务。4.6 交易中心在新机并网启动3个月前,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电力行业标准D1/T1040-2007)附录A所列并网运行申请相关资料,收集省调新机并网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提交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调度中心在省调新机并网启动2个月前下达调度设备命名、编号及调管范围划分。4.7 地区供电公司在地调新机并网启动3个月前,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电力行业标准D1/T1040-2007)附录A所列并网运行申请相关资料,收集地调新机并网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地区供电公司在地调新机并网启动2个月前下达调度设备命名、编号及调管
8、范围划分。4.8 交易中心、地区供电公司接到新机并网检验申请报告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程和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等,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动并网工程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出具并网工程检验意见。地区供电公司对地调新机并网工程的检验意见,应及时抄报交易中心。4.9 公司在新机拟并网日40日前,受理新机并网运行申请。受理新机并网运行申请的条件是:新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前期手续办理;并网工程检验合格,具备并网条件;向公司提出新机并网运行申请,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4.10 10交易中心受理省调新机并网运行申请业务;地区供电公司负责地调新机并网运行申请业务的前期受理。4.11交易中心
9、、地区供电公司组织审核新机并网运行申请书。新机并网运行申请书须说明以下内容:(一)发电厂区域地理位置及流域位置、装机规模、电压等级、年设计发电小时数、工程投资、预测上网电价(或批复电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二)工程名称及范围;计划投运日期;试运行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名单;安全措施;调试大纲;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4.12交易中心、地区供电公司收集、审核新机并网运行有关资料。新机并网运行资料包括:电厂并网运行申请书、电厂并网工程检验意见、同意电厂入网的函、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电价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证等文件和证明、电网运行
10、准则(电力行业D1/T1040-2007)附录A所列并网运行申请相关资料。4.13交易中心对省调电厂并网运行申请书和资料初步审核后,将“新机并网准备工作流转单”及相关资料,提交发展部、财务部、调度中心、营销部、生产部进行业务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机组,交易中心在3日内向发电企业出具“关于同意开展新机并网工作的函”,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4.14地区供电公司负责地调新机并网运行申请业务的前期受理。地区供电公司检验地调新机具备并网条件后,在计划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省公司上报关于新机并网运行的请示,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地区供电公司收到并网运行请示的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回
11、复发电企业。4.15省调新机并网调度协议由调度中心制订和签订,交易中心组织签订工作;地调新机并网调度协议由地区供电公司组织制订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运行的要件,必须在首次并网日10日前签订,杜绝无协议并网。4.16购售电合同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制订和签订,必须在首次并网日10日前签订,杜绝无合同并网。如果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必须先行约定电费预结算等条款,并在首次并网日10前签订购售电临时合同。原则上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后,再签订购售电合同。4.17地区供电公司与新建电厂签订电厂用网电量的供用电合同。4.18调度中心、地区供电公司根据调管范围,负责开展新机并网调度前期准备工作。
12、组织认定新机并网条件是否满足电网运行准则等规程规定的要求,并反馈交易中心;地区供电公司认定地调新机并网条件,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后,开展新机并网调试和并网后的调度运行工作。以上工作应在首次并网日10日前完成。4.19交易中心收到调度中心反馈意见后,编制省调新机“并网准备完成情况汇总表”,并书面告知调度中心。4.20调度中心接到省调新机“并网准备完成情况汇总表”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省调新机办理新机并网调试申请,组织新机并网调试的调度工作。4.21新机完成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后,调度中心、地区供电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机完成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的书面证明反馈给交易中心。书面证明中注明首次并网时间、
13、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起止时间、鉴定意见、调试电量等。4.22交易中心在次月的结算单中,明确该机组的调试电量和正式运行电量。按照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要求执行。4.23新机完成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后,即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调度中心、地区供电公司,按照新设备投运程序安排新机正式并网运行。新机转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流程4.24交易中心接到新机完成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的书面证明后,通知发电企业办理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手续。4.25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发电企业的新机转商运申请。4.26发电企业办理新机进入商业运营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机组启动验收
14、交接书(或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并网调度协议及已向相关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的说明;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证明;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4.27交易中心审核新机转商运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后,将申请资料连同“新机转商运审核流转单”交调度中心、地区供电公司进行审核。4.28对符合商运条件的新机,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发电企业,同意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并抄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西北电监局。4.29新机进入商业运营的起始时间点,从完成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次日0:00开始(以调度中心或地区供电公司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交易合同签订服务规范一 .工作描述组织发电企业进行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合
15、同、交易协议的签订,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 .服务内容1 .指导发电企业进行购售电合同的填写,提供合同条款、合同签订流程咨询、答疑服务。2 .回复发电企业关于购售电合同执行情况查询服务。3 .代发电企业办理合同签订的流转审核手续。4 .代发电企业向电监部门进行合同报备。5,提供合同内容变更服务,并帮助协调相关部门更改结算账户等事宜。三.业务办理过程1 .每年11月份起,负责对购售电合同文本进行征求意见及修订工作。2 .签订合同前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征求合同对方的意见,进行合同条款咨询和答疑。3 .青海省电力公司内部合同流转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送达或邮寄给合同对方。4 .合同签订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报备至西北电监局。5 .相关交易月份,协调交易计划及交易结算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和电费结算。6 .向交易信息管理人员提供合同完成情况信息,及时向发电企业进行信息公布。四、工作流程图交易合同签订服务流程简图交易组织管理服务流程一.工作描述根据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