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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预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承诺书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就读于(院校)(专业),预计将于年月前毕业并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经协商,本人与(以下简称“引才单位”)于年月日,达成预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意向。本人将于博士毕业后到引才单位工作,现提出享受鞍山市预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资助申请,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专心学业、潜心研究、用心实践,努力提升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尽早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二、本人将在博士毕业后立即到引才单位全职工作,服务期5年以上。三、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预引进意向自动取消,本人须在1个月内,按原路径一次性退还此前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资
2、金。(一)从达成预引进意向之日起5年内,本人未能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二)从达成预引进意向至博士毕业期间,引才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解除预引进计划(或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且本人在3个月内未能与鞍山市其他企事业单位达成预引进意向;(三)本人博士毕业来鞍工作5年内,工作单位单方面提出(或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在3个月内未能与鞍山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现继续在鞍就业的。四、如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人须在30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此前所获得的全部资助资金,并缴纳所获资助资金总额50%额度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一)在读期间,本人单方面提出取消预引进计划;(二)本人因自身原因在毕业后未履行承诺到鞍山市全职工作;(三)毕业后在鞍工作5年服务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离职或因自身过失被辞退,且在3个月内未能与鞍山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现继续在鞍就业的。五、本人将恪守承诺,如违背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或不良后果。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承诺人、引才单位、补贴申请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诺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