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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细化)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318号),发布了新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本文就表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对其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及涉及的主要处罚条款(处罚条款难于涵盖所有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细化描述,供参考。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查阅许可档案,食品生产许可证
2、是否在有效期内。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过期未延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资质*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检查车间和仓库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和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和明细一致。检查企业生产线和成品库中的产品是否在许可类别和明细范围内;食品类别发生变化,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的产品超出许可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T.1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
3、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八十、八H条检查生产的特殊食品,有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要求。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持有效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超过有效期或失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九)、(+)项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生产环境条件(区、车间、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4.2检查
4、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 .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1 .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 .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6.5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垃圾是否按要求存放并定期清理。1检查厂区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生产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场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2 .车间未得有各种杂物堆放;3 .厂区和车间垃圾应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散发异味,不得有苍蝇、老鼠等虫害滋生;4 .如存在一定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1 .厂区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2 .厂区
6、或车间垃圾未定期清理,存在污染源;3 .厂区或车间对方与生产无关的杂物,未及时清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查阅许可申报材料,对照现场查看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1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和许可档案内容保持一致;2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未及时按规定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
7、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O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检查厂区、车间的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 .卫生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应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环境保持清洁;2 .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1 .卫生间不清洁,对食品生产产生污染隐患;2 .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
8、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检查企业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1 .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2 .更衣室是否消毒,一般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线灯,检查是否及时更换,如果灯管发黑应当更换;紫外线灯能否打开正常使用);3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
9、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1 .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没有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2 .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3 .无.毒液配置和使用制度,或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4.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有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执行(消毒液可以是食用酒精或者次氨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0、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六)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查看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2 .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是否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3 .进、排气口是否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4 .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适应生产需要;排水系统入口是否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室内排水流向是否由清洁度高的区域
11、流向清洁度低的区域,且防止逆流等;5 .根据生产需要安装的除尘设施运行正常;6 .-房内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颜色);7 .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8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1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缺乏或不能正常运行;2 .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无标识或标识不清;3 .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未作有效防护;4 .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没有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5,排水系统人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或未定期清洁。食品
12、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测温度的设施;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9.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并做有效防护;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是否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查看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是否有使
13、用记录。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专门存放,明确标识,专人管理,不能与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装材料放在一起;领用要有专门记录。2.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品。1 .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存在混放,或标识不清的情况;2 .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查阅设施、设备保养和维护制度;查看生产设施设备保养记录。应有维修保养制度和记录,记录项目齐全、完整。1 .未有效落实设施
14、、设备保养和维护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2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未有相应记录或记录不全;3 .设施设备破损严重,检查时见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不清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14.1查阅监控设备检定或校准、维护记录;查看监控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1 .监控设备未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2 .监控设备检定或校准、维护未记录或记录不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查看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有记录。1 .查看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及时清理;设备安装处是否有明显标示;装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2 .检查是否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