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国有土地及建构筑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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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期)国有土地及建(构)筑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高效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为满足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需要。二、征收范围、对象(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北、对川纵一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征收范围图。(二)征收面积:约34.8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三

2、)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征收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二)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三)项目业主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本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四、土地、建构筑物补偿需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使用权证;(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五、土地、建(构)筑物的面积认定(一)原则上按权属证载面积作为认定的依据;(二)若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以登记簿登记面积为准;若对

3、登记簿登记面积也有异议的,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认定的面积计算;(三)属于本方案补偿对象,没有权属证载面积的,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六、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一)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交地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七、土地补偿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双方通过摇号方式共同选取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八、建(构)筑物补偿(一)

4、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1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投资人。2 .建(构)筑物出租后涉及加建、改建的其所有权人或投资人。3 .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其为建(构)筑物权属人。被征收建(构)筑物的补偿涉及不同申请人的,由申请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测绘、评估时分别进行确认,经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二)建(构)筑物的类别1 .有证建筑物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含有备案手续)的建(构)筑物。2 .无证建筑物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书且已建设完毕的建(构)筑物。(三)建(构)筑物的

5、补偿1 .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测绘结果进行市场评估后按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含建(构)筑物、水电设施、装修等建设费用;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2 .对征地红线外部分,被拆迁人提出申请保留的,应提供保留部分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评估报告,在安全情况下可进行保留。3 .因项目征收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外为同一建(构)筑物,被征收人提出申请要求一并拆除超出红线范围建(构)筑物的,经征收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补偿单价计算补偿。九、搬迁补偿(一)搬迁补偿申请人1 .如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为同一主体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公司

6、、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所有权人为搬迁补偿申请人。2 .如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合法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为不同主体的,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可视为搬迁补偿申请人:(1)以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位置作为经营场所或合法证照登记场所的,且能提供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2)以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作为储放物品或设备的,且能提供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3)以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作为经营、储放物品或设备的,租赁合同虽到期但能提供场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被征收建(构)筑物或场地的搬迁补偿涉

7、及不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场地合法使用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测绘、评估时分别进行确认,经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二)搬迁补偿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设备,由评估机构作搬迁评估,按搬迁直线距离为50公里以内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助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2.生产线设备和特殊设备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三)厂企临时安置租金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当时、当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或厂企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作为补偿依据,按拆迁面积乘以单价计算,补偿6个月。(四)因征拆而搬迁引起的企业停产停业利润损失的补偿。1 .因整体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经营损失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

8、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相关依据计算近三年内经营利润的月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内经营利润的月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的,由评估机构采用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2 .因部分拆迁造成的经营损失由评估机构采用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补偿6个月。本款第1、2项所称投产或营业时间不足三年的,按照投产或营业的实际时间计算进行评估。3 .工人安置费用补偿(1)人数核定:由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时在社保部门登记的人数确定或经征地实施单位核定的企业员工工资支付人数确定。(2)补偿标准:按本方案公告之时政府部门已发布的最新

9、当地职工月人均工资标准作为月均补偿标准。(3)厂企停产停业的工人安置补偿期限:按实际受影响人数补偿,最长补偿时间不超过6个月。十、青苗补偿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双方通过摇号方式共同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搬迁补偿评估后按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H、奖励(一)建(构)筑物移交奖励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行清理征收范围内的可搬迁物品、撤出人员、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无条件注销相关产权证,办理好停水、电、气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其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拆迁建(构)筑物补偿总额(不含征地、租金、搬迁、停产

10、停业损失、工人安置补偿)IOOO万元以内(含IOOO万元)的按20%奖励;建(构)筑物的补偿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奖励。(二)搬迁移交奖励1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搬迁补偿申请人,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建(构)筑物并签订移交确认书,征收实施单位对其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搬迁费用总额IOOO万元以内(含IOOO万元)的按20%奖励;搬迁费用总额超过IOOO万元的部分按10%奖励。2 .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与搬迁申请人不是同一主体,按上述标准只奖励搬迁申请人。十二、补偿款及奖励金支付(一)补偿款支付1 .第一期付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

11、的50%,作为被征收人开展搬迁工作、解除国有土地、房屋产权的抵押、查封的前期费用。2 .第二期付款在被征收人启动搬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的30%,上述补偿资金划至被征收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当无条件办理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结清水、电等费用。3 .第三期付款在被征收人完成上述工作,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余下的补偿款。4 .被征收人在收取补偿款时应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5 .委托他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收取补偿款的,应出具公证书或见证书,或委托人签署委托书(须有2名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场签名作证)。(二)

12、奖励金支付在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因被征收人原因逾期搬迁或交付的,征收人有权不予奖励。十三、测绘、评估、确认(一)测绘数据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实施测绘,并以测绘报告面积作为建(构)筑物的评估依据,测绘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现场确认。(二)评估数据由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按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实施评估,评估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现场确认。(S)首次测绘、评估相关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如出现二次测绘、评估的,按谁主张谁支付原则执行。十四、其他约定(一)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

13、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违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已补偿的建筑物、附属物等归征收实施单位所有;为了确保清拆过程的安全问题,被拆迁户应按期搬迁,将建筑物、附属物交给实施拆迁单位统一实施清拆。(三)权属人的物业已作抵押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分配补偿款协议,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并经抵押权人书面证明同意注销原抵押后,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款。(四)征收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权属人应同步办理原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五)拆除有产权纠纷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征收补偿决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由公证机关办理方案公告等证据保全及进行补偿款提存后实施拆迁。(六)在征收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相关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征收实施单位可按实际情况报征收部门另行处理。十五、本补偿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十六、本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图: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图桥和慎高明火道以北、对川螟路以西地跳径收他圉(红钱胸枳34M而)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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