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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架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
2、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突出绩效指标体系,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第三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四条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县
3、直部门和乡镇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章实施范围及内容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财政性资金,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转移支付方面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S)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4、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流程。第七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对象为:(一)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减税降费政策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预算支出要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政策、重点领域改革和重
5、大项目。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以部门为主体逐步构建符合部门和单位管理需要的、具有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部门和单位要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S)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
6、、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财政扶贫项目、财政涉企项目、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列为重点领域。对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财政部门要强化支出政策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未列入项目库的政策和项目不得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量财办事的原则对项目库中的政策和项目进行合理安排。部门和单位要依托项目库建设,推进
7、项目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四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第八条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预算资金计划期限内,通过以一定财政资金的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为依据设定目标。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投入风险应对措施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第十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审核和
8、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创新绩效评估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不断提升绩效评估的水平和效果。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成本、经济绩效指标。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
9、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第十四条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编制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算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算绩效较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暂缓安排项目资金。第五章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第十五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
10、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运行监控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同级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并提请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第六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第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是指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尤其是重大政策、项目的经济性
11、、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十八条建立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全方位、多维度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部门和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于年度执行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县财政局。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稳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第七章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具有公信力。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
12、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第二十一条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无效使用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向县人大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在提交年度预算草案及报告时,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在提交上年度决算草案时,要向县人民
13、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第二十四条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预算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第二十五条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XX省财政监督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