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版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版_1.docx(4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综合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参
2、考答案: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本题A项中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没有利益相关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B、C两项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项甲由于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故正确
3、答案为Do2、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
4、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o3、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_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o4、单选题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
5、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一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
6、不力的后果。故正确答案为o5、判断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6、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A:房地产开发商B:物业公司C:小区业主共有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
7、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为Co7、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8、单选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一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
8、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o9、单选题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A:原告B:被告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无独立
9、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o10、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
10、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01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12、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
11、律法规的是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3、单选题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情况可授予专利权?_一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
12、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14、单选题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A:胜诉权B:起诉权C:实体权利D:借款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
1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15、多选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小女孩拍摄了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
14、“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o16、单选题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
1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A:违约B:不违约C:部分违约D: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应选B017、单选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