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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鼓励和支持
2、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4n-、Ir-s-第一早认ZE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3、次。第六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五)企业内部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六)企业2年内(指省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报截止日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
4、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七条除所从事业务领域不同、技术创新资源不共享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已是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不再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设分中心。第八条认定程序:(一)企业按当年申报要求通过网上注册后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申请材料包括:1、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二)省工业
5、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根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认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确认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自申报截止日起8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
6、开。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第十条参加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2、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第十一条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在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会议或实地核查等,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
7、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第十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从报送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章管理与政策第十六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5月在网上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快报。第十七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
8、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运行评价相关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A)企业被依法终止。第十九条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情况的,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管理。
9、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七)项情况的,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管理。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第二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及更名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共同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相关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
10、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经信技质20174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4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
11、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
12、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情况等。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组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 .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建设工程方案、关键技术研发);2 .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技术团队、产学研合作平台)、生产条件(小试、中试);3 .创新能力建设达到的目标;4 .建设地点、投资(
13、资金使用方案)、进度安排。四、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 .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2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五、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的推荐意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企业类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口新业态企N上口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口其他口序号单位数据值1主营业务
14、收入万元2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3研究与实验发展人数人4企业职工总数人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6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人7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项9国家级研发平台数个10省级研发平台数个11通过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含软件)万元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件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件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数件15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地方、国家、国际和行业标准数项16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7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8企业利润总额万元19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数目项填写说明:1 .
15、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2 .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X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3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4 .“科技奖”指企业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省政府、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等奖状。二、需提供的附件及支撑材料1 .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