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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支付比例工作方案一、劳务合同(一)路基、道排等非结构类1、业主支付比例275%(1)甲方给乙方办理完成当期结算手续,待同期甲方工程款到位后1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70%给乙方;(2)终期结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后,待业主同期工程款到位后,并完成以下工作,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的结算单支付除质保金外款项,质保金金额与业主暂扣甲方质保金比例。一致,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比例,与业主对甲方的支付比例保持一致。a.该工程经甲方验收;b.签订退场协议;C,移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项目部财务发布清偿当地债务公告;e.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最终支付: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再通知乙方办理剩余()质保金支付手续。2、业主支付比例75%与业主支付比例一致且不低于50%;随业主支付比例提高,同步提高对下支付比例;(二)桥梁、桩基等结构类1、业主支付比例275%(1)甲方给乙方办理完成当期结算手续,待同期甲方工程款到位后1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80%给乙方;(2)终期结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后,待业主同期工程款到位后,并完成以下工作,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的结算单支付除质保金外款项,质保金金额与业主暂扣甲方质保金比例。一致,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比例,与业主对甲方的支
3、付比例保持一致。a.该工程经甲方验收;b.签订退场协议;C,移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项目部财务发布清偿当地债务公告;e.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最终支付: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再通知乙方办理剩余_质保金支付手续。2、业主支付比例75%与业主支付比例一致,且不低于60%;随业主支付比例提高,同步提高对下支付比例;二、设备类合同(一)租赁(长租、短租、台班)支付比例70队设备离场6个月内付清;(二)租赁(临租)按月结算,支付比例100%;(三)采购(IoO万元以下)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10%质保金。(四)采购(IoO万元以上)实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至50%
4、,实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90%,10%质保金。三、地材类合同每月结算支付70%,供货结束6个月内支付至90%,一年内付清;四、驻地建设、安全用品、广告宣传等合同按月结算支付70%,完成合同约定内容6个月内支付至90%,1年内付清。五、其他事项1、严格遵守合同支付条款,不得随意修改上述合同支付条款;2、上述支付比例为控制上限,项目要结合自身情况,控制资金支付比例,实现项目资金的自平衡,避免公司资金垫付;3、业主低支付比例项目,除上述劳务外,其他各类合同均应降低支付比例,随业主支付比例提高而提高,减少公司资金垫付,具体项目一事一议;4、业主当期结算资金到位后,方可对下同周期支付,禁止提前周期
5、支付;5、500万元以下合同不再设置非现金支付条款;500万元以上非现金支付比例不超过30%;*附件1*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管理机制,提高采购整体水平及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团采购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IOOO万(含)以上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以及集团集采类项目,按集团I类项目规定执行,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其余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原则,采购由公司组织或公司
6、授权分(子)公司组织。(S)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及分(子)公司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成员:纪检监察室、财务部、成本核算部、法律事务部、项目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和招标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审批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二)采购工作相关流程的审批、监督;(三)对分(子)公司采购工作考核结果及采购层级调整的审批;(四)集团招标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办公室设在招标管理部,作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执行集团采购办法,
7、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二)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文件审核、后期服务;(三)建立公司(管理)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定期维护、更新;(四)负责供应商入库审查、考核管理;(五)负责采购档案管理;(六)对分(子)公司采购工作进行监管、考核;(七)集团招标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采购范围及形式第六条采购策划项目中标后,应及时编制采购策划,作为项目策划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间、采购数量、采购方式、标包划分、采购要求、采购层级等。第七条采购范围1、公司层级:400万(含)以上劳务类、100万(含)以上至1000万以下机械设备采购及租赁类、全部物资类、100万(含)以上
8、咨询服务类。2、分(子)公司层级:400万以下劳务类、100万以下设备租赁及采购类、100万以下咨询服务类,可采用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经审批的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3、劳务类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第1级劳务类400万,第2级劳务类800万,第3级劳务类IOOO万;目前各分子公司均按第1级标准执行,后期每年根据各分(子)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层级调整,具体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4、根据公司实际管理情况,门窗、路灯、伸缩缝、碎石自加工等以材料为主包含安装的项目按照物资设备类进行采购;运输类根据成本归集情况按照劳务、物资、设备类别进行采购;自用办公用品(含设备、家具)购置等项目按照咨询服务类进行采购。第
9、八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方式(含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单一来源谈判、询价、议价/议标采购)。1、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2、采用邀请招标项目,仅限于技术特别复杂且投标人数量受限,或被列为政府或集团公司重点项目且与采购人合作过的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数量受限,或业主限定品牌(供应商),或为开发新的省外市场加强区域合作需要。3、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适用于重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或者招标未能成立的;或应招标限额以下可以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或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求;或不能事先计算或
10、预估控制价的,可采用费率方式采购;以及项目业主限定品牌(或供应商)的项目采购。因项目特殊需要,经审批后可采用邀请方式组织。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项目,适用于应招标限额以下不宜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或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因艺术品、专利技术或者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且不能事先计算或预估控制价的,或股份公司集中采购需要“比质量比服务比价格”的物资采购项目。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适用于采购对象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不超过原合同10%),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6、采用询价采
11、购的项目,适用于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应招标金额以下采购项目,或经审批同意的应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对象价格随时间波动较大的物资类采购,或应招标限额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经二次(含)以上招标未成功的。7、采用议价/议标采购(含现场转议标)的项目,适用于工期或进场要求紧急的,如房建桩基及基坑土方劳务分包工程、驻地临建工程、便道工程、临时增加和更换分包商、策划创意等;或经采购人现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采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现场转议标采购。8、采用评标分离法定标的采购项目,参照集团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特殊情形1、采购项目达到应招标范围,但受市场供不应求、专利性产品、稀缺性资源、
12、不便于公开招标等因素限制的,采购人可申请以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或采用线下邀请招标采购。2、法律、财务、证券、规(策)划等咨询服务类项目(集团有规定的按照执行),因项目延续性或特殊性需要,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或不适合更换供应商的,经审批后可由采购人直接采购。3、资源性欠缺项目,指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数量有限,或受供货地理区域限制,或限定品牌品质差异等原因,造成或实质性造成了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市场局面,从而导致不能形成完全市场竞争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申请以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4、若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同供货或服务区域、同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有正在履行的货物类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进行洽商并经审批
13、后(附洽商记录、正在履行合同等),向正在履约的供应商直接采购,但价格、付款条件等均需优于或等同于正在履行的合同。5、为了发挥股份公司产业链优势,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能够履约的采购项目,优先从所属单位中选择,采购人可以招标、谈判或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6、已经招标的中标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选择合作单位,且执行或优于原招标合同条件的,可以直接采购。7、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户外、公共交通等广告发布,可以直接采购。8、执行政府定价事项、公益活动赞助冠名、房屋租赁、临时用地租用、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移动通信等,可以直接采购。9、与水泥厂、矿山、中石油、中石化、供电公司及下
14、属单位、设备原厂配件等,可以直接采购。第十条管理模式1、公开招标项目,在集团采购平台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不特定投标人均可参与;邀请招标项目根据需要直接对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限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设置一个标包,邀请投标人数量3家,每增加1个标包,至少增加2个投标人,以此类推。2、非招标方式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原则上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个,且评审侧重于价格因素;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原则上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少于三个,且评审侧重于综合评估;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必须在采购平台公开发布询价信息,按照“询价采购”模块流程规范运行,应满足询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接收报价文件截止
15、之日止不少于5日或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个的条件之一。3、公司层级招标供应商为特定对象的,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提出邀请名单,经公司审批后确定邀请名单。第十一条20万元以下劳务、咨询、设备租赁或低值易耗材料采购由项目部进行线下询、比价采购,询、比价文件由项目组织审批,参加询、比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待集团公司集采商城运行后,低值易耗材料按照集采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对400万以下劳务,200万以下物资、设备、100万以下咨询服务,500万以下地材、型钢、钢板等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项目(以下不含标的额数据),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规模等属性,合理确定,可在集团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第十三条应急供应商库对于工期或进场要求紧急的项目,按照土方、桩基、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类别组建“应急供应商库”。应急供应商库名单由分(子)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确定后上报相应名单,经公司审批后正式发文建立公司应急供应商库。项目因工期或进场要求紧急需使用应急供应商库的,由项目通过工作请示上报,审批通过后,招标管理部与分(子)公司、纪检部门从应急供应商库中选择3家或以上供应商,通过线下发送报价清单,供应商收到报价清单后进行报价,在限定时间内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唱标,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人。第十四条劳务班组1、(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