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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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一、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2、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复情况,是否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3、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复情况,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4、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情况。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建设项目,是否编制预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是否编制预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危害严重类编制评价报告书。5、核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2、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程序规范性。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要求,评价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准确,评价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分析及评价科学、客观,提出放射卫生防护的建议是否切实、有效。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是否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二、职业病危寄空制效果评价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3、2、现场查阅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查看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验收是否合格。3、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程序规范性等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情况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执行。三、放射诊疗场所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2、现场查看是否有年度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查看出具报告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情况监督检查查阅放射诊疗设备技术指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医

4、疗机构自主监测记录、及检维修记录等资料。检查检测报告是否由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的技术、防护性能指标是否齐全,检测周期是否规范等;医疗机构自主监测项目和周期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检维修记录档案等。1)现场查看新安装的放射诊疗设备,是否经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的情况。2)现场查看维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是否经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的情况。3)现场查看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是否经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的情况。4)现场查看放射诊疗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5)现场查看放射诊疗设备每年是否由有放射卫

5、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的情况。2、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指标情况监督检查查阅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使用手册及检维修记录,医疗机构自主监测记录等资料。1)现场查看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2)现场查看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3)现场查看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防护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3、放射防护、质量控制仪器校验情况监督检查1)现场查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的检测仪表。2)现场查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

6、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3)查阅X、射线巡测仪、剂量仪、活度计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等放射防护、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档案,是否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仪表表面是否贴有计量检定标志和有效期等。查看仪表历年来校正因子的变化来判断放疗仪稳定情况。对于校正因子突然变化较大的,表明该仪器可能不稳定。五、放射防护设备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查阅放射防护设备管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使其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是否具有年度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工作场所与防护设施检测报告。2、现场查看开展放射治疗工作是否配备放疗剂量仪和一台用于治疗剂量测量校准的全散射水箱;

7、有多种或多台放射治疗装置的医疗机构是否配备剂量扫描装置;对于使用含源放射治疗装置的是否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室内剂量监测系统;开展核素敷贴治疗是否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3、现场查看开展核医学工作是否应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开展籽粒插植的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测量装置。六、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是否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候诊区适当位置上是否设置关于辐射防护方面的温馨提示,以告诫人们辐射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2、现场查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是否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3、现场查看放

8、射诊疗工作场所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是否设工作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4、现场查看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是否设有电离辐射标志。5、现场查看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七、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情况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看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穿戴防护用品(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等);所有放射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佩戴个人剂量计位置是否正确,个人剂量计编号、姓名等信息是否准确等。2、现场查看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在放射诊疗机房内是否为

9、每个机房配备相适应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在X射线影诊断和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诊疗过程中,是否给患者和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患者病情需有其他人员陪检时,是否给陪检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是否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防护用品包括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铅围裙、铅防护方巾等。八、放射工作人员姿质监督检查检查要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听取介绍、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查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资料核查等方法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情况。1、现场检查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1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2、现场检查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3、现场检查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影像技师,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4、现场检查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九、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佩戴

11、个人剂量计;佩戴方法是否正确;进入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是否携带报警式剂量计。2、现场查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出具监测报告的机构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测周期是否正确,监测人数有无遗漏,监测报告是否规范,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是否按规定处理。3、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情况。个人剂量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监测周期是否规范、个人剂量异常结果处理有无书面记录等。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

12、机构是否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资质是否在有限期内,检查项目有无超范围,检查人数和检查指标有无遗漏,体检表填写是否规范、主检医师是否签名、体检结论是否规范及体检结果告知记录等。2、现场查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资质是否在有限期内,检查项目有无超范围,检查人数和检查指标有无遗漏,体检表填写是否规范、主检医师是否签名、体检结论是否规范、体检结果告知记录、疑似职业病报告记录等。3、现场查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离岗时的

13、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资质是否在有限期内,检查项目有无超范围,检查人数和检查指标有无遗漏,体检表填写是否规范、主检医师是否签名、体检结论是否规范、体检结果告知记录、疑似职业病报告记录等。4、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的情况。医疗机构是否为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

14、和标准,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现场查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和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在岗期间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是否有培训计划、教材,培训时间、考试成绩记录等。2、现场查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规范性。上岗前是否培训,工作期间培训周期是否不低于两年一次;培训I内容是否包括放射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等。七、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情况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放射工作人员证情况。核查所有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向为本单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15、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现场查阅放射工作人员证记录情况。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资料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记录有无遗漏、缺项等。十八、常见违法行为处理1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所工作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2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医疗机构或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登记到一级影像诊疗科目,医疗机构方可办理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后,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二级科目登记手续,登记部门根据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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