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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岗位津贴制度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优秀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校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在教学一线任教且任教课时达到规定要求的所有教师均可参评。二、评选名额名额不定。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校级名师申报表。2、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学年初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量化,确定初评人选。3、公示。四、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虚心好学,积极进取,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团结协作,积极
2、参与教学竞赛,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好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违犯国家法律记;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私自乱订教辅和乱收学生费用;坚决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由于工作严重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较大的。2、积极参与学校招生工作,近2年所在招生组入学率排在学校前列;积极参加控流工作,任教班级巩固率排在学校前列。3、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近2年参与了市级或以上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在对口升学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注重学生技能提高和综合素质培养,为学生更好就业打下良好基础,近2年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或在对口升学中成绩突出;承担了各级各类开放课、示范课、公开课,每学年1次。5、积极撰写
3、教育教学论文,近2年,有1篇论文公开发表,有3篇论文获奖。6、近2年,每学期听课不得低于18节。7、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组深入课堂随堂听课,评出等级,90分以上可入选。五、管理办法(一)职责与义务1、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2、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3、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4、名优教师每学年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IO节,每学期承担学校组织的名师示范课不少于1节。5、主动承担科研课题。名优教师要分别承
4、担校级(至少一项)、县级、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相关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7、积极协助本校的校本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教学新秀的任务。聘任期间名优教师要经常听所培养的1名教师(由学校指定)的课,加强指导,培养的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及以上教学评比上取得较好成绩。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二)权利与保障1、学校为名优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名优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2、学校将组织名优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
5、选派部分名优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3、学校为名优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4、学校支持名优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名优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5、推荐上报县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优教师时,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校级名师优先。6、校级名师任职期间,每月根据任职情况可享受津贴200元,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六、管理与考核I、建立名优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即二年到期的名师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否则不予承认。2、建立名优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名师,对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经济待遇。3、本方案经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七、注意事项1、所有获奖必须是学校认可的项目。2、此评选不看学历、不看职称、不限年龄,注重教师的实际能力。3、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奖酌情进行一定的加分。4、校级名师实行动态管理,2年评选一次,2年中实行动态管理,如在任职过程中名师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