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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办公及卫生用品领用制度为有效使用、节约开支,更好地规范学校办公及卫生用品的发放、领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教学所需、办公所需,各科室部、班级和教职工可在学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内到总务科仓库领用办公用品和卫生用品。二、领用限额标准如下:1、班级:90元/班级/学年;2、学生宿舍:U.5元/个/学年;3、教职工:17元/人/学年;4、教职工办公室:45元/个/学年。三、根据工作需要,在限额标准以外,校领导、在职中层干部和班主任每学年发放工作记录本两本。工作记录本不得调剂为其他物品。四、总务科仓库备有常用办公及卫生用品,并附有价格表。各科室部、班级和教职工可根据需要到总务科仓库领取所需的办公
2、用品和卫生用品,遇到仓库没有所需商品时,可向总务科提出购买申请,由总务科购回后通知其领用。五、确因工作需要,办公及卫生用品限额标准以内的物品不能满足使用,可由使用人提出增加物品申请,由科室部负责人、总务科负责人和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总务科按照申请落实发放。六、市场物价如果上涨过高,可在每学年初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对办公及卫生用品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七、办公和卫生用品领用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总务科仓库管理人员做好领用记录登记和核算工作。在该领用周期时间内限额标准没有使用完,剩余的款项将结转到下一个领用周期。八、本学期按照办公及卫生用品限额标准一半执行。九、此制度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行政会议上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