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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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为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主城区十三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总需求,现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江苏

2、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为奋斗指向,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创新住房保障方式,以更实的举措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市政重点项目推进,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和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审批、建设、配套、验收

3、等环节全面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各区政府(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承担主要责任。(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对应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核定建设计划。各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三)属地建设,强化管理。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各区政府(园区)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安置工作,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谢口筹集工作,基本住图呆障要做到应保尽保,征收安置房要做到缩短

4、征收安置周期,减少群众过渡时间,确保将辖区内的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四)落实配建,多措并举。在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项目中按照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做好人才安居房的配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对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也可以鼓励通过公租房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对征收安置群众可以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购买商品房等措施来实现安置。三、具体措施(-)强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安置的任务由各区政府(园区)负责,各区应根据辖区内各类住房保障需求,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统筹制定出让用地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选址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

5、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并按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推行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一体化。通过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以及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公租房货币化等措施,将辖区内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对未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当年住房保障需求未落实到位的区,暂停土地挂牌出让。(二)落实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工作。对出让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区域以配建人才安居房为主,其他区域以配建产权调换房、征收安置房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配建面积应不低于该

6、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整幢或整单元为最小配建单位。土地出让前,区政府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模、性质、标准、移交等相关要求。国土部门负责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完善跨区调剂补偿机制。对本区房源不足,需跨区使用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区,应向项目所属区补交差价,差价按购房时点供应价与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差价计算。差价收益上交供应房源的区政府(园区),专项用于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因人口迁移对人口输入区经费负担问题,按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滞口社区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206号)执行。(四)发挥市级平台的引领作用。市安居集团要根据自身

7、优势,发挥在保障性住房建谢口管理中的弓I导示范作用,根据市政府决定和区政府(园区)委托参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依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可适当建设f口储备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基本住房保障及人才安居住房。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园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配套资源,按照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编制好本区内的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再对照年度计划选定建设用地的范围,按拟建项目性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通过区政府(园区)指定、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土地招拍挂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有序推进。(二)加强部门联

8、动。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按时序推进。市房产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分配工作,对各区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住房困难群体保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蛰、考核;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办理规划手续和事项协调;市国土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办理供地手续,按出让方案要求组织挂牌出让;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安居集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巡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考核的综合指标体系,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保证分配、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按照规定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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