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考试补考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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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考试补考规则卫生考试补考规则在原自动确认考区报名,自动确认报名信息(报名时单位是填原单位),这样不需要再审核报名信息,但是需要在原考区考试,在原考区领证。(因为疫情的原因,如果跨省,甚至跨市的话,有可能需要密切关注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还会出现无法考试的情况,比较麻烦,在当前情况下,不推荐。)通过新单位(跨省、跨市或同市不同单位)报名,不再享受报名信息自动确认,需要和其他非自动确认考区补考考生一样需要现场确认,按照新单位所在考区要求进行确认(部分存在风险,比如前后两个考区在报名条件上有不同要求),在新单位所在考区考试,在新单位所在考区领证。以上两种选择,各有利弊,需要考生自己权衡,做

2、出选择。注意事项(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参考人员是否符合考核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在测评前及时驳出考核周期,避免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医师进入测评后将不再进行驳回工作。(二)对补考不合格人员,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并告知当事人。被注销注册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可在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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