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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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送审稿)崇寿镇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二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农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J=.刖基于崇寿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

2、点、新要求,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优先生态保护、优化空间布局、强化节约集约、保障城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遵循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崇寿镇编制了崇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多规融合、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以实现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阐明了区域的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划定了生态保

3、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的主要调整内容有:(1)调整规划目标。按照区划调整后的辖区范围,合理调整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并进行指标分解。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基本农田质量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三项指标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增加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两项指标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突出耕地保护。从规划源头控制耕地占用,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明显下降;保证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规划全镇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略有提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并实行最严格管控,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9

4、.68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量的24.46%。(3)强调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村庄布点规划、农业两区规划等,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4)优化规划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规模由原规划的1442.79公顷减少至704.70公顷;规划重点镇重点建设项目等的用地空间,基本保证了近五年农村集聚区、集居点、私人建房等民生需求,并积极引导产业、人口、用地集聚;规划禁止建设区规模由0公顷扩大到242.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14%o规划作为期内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区域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的重要依据。第

5、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规划理念,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区域各类用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二条规划原则(-)生态优先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6、-)耕地保护原则耕地作为宝贵资源,必须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三)节约集约原则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多规融合原则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项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五)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通过实地

7、调查、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六)注重实施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三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浙江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浙江省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1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5、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6、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二)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三)指导性文件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

9、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76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

10、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等。(四)相关规划1、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3);2、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4、慈溪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3);5、崇寿镇镇区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崇寿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健民村、傅家路村、傅福村、六

11、塘村、四灶浦村、崇胜村、海运村、相公殿村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999.92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3年;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规划目标年:2023年。第六条规划基数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七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崇寿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

12、控制指标第八条区域发展定位崇寿镇紧紧围绕着”建设新兴工贸型城镇”这个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基础,狠抓发展,把崇寿镇建设成为慈溪市宜居宜业商贸型中心城镇。第九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6.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39.0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6.00公顷以内。(-)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

13、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8.0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7.4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3.00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3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3%;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3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9%;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3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9.00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7.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到2023年末,

1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9.00公顷以下;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4.40%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3年,通过围垦造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69.00公顷。(三)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3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3.55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3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18.34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及符合国家、省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

15、整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合理开发荒滩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根据现状空间发展情况,结合未来产业落地及发展预期,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1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年,区域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987.69公顷、1274.88公顷、184.54公顷,三类用地比例57.66:36.98:5.350截至2013年底,全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为1142.30公顷、772.25公顷、85.37公顷,三类用地比例调整为57.10:38.60:4.30o规划执行期间,全镇城镇化格局逐步形成,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减少较快,建设用地增长明显,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较大。()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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