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水务营业厅一次性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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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水务有限公司水务营业厅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客观的信息,表达清晰,并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要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第二条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将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解释。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应包括如下内容:1 .受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公司制度和要求;2 .受理事项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3 .受理事项的流程和承诺时限;4 .受理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5 .受理事项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第四条服务对象对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不明白的,必须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同时,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导至有关窗口办理。第五条在大厅、网站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业务办理指南等材料,供公众查阅。第六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客服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七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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