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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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坪山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

2、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植物有害生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3、、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等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

4、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5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6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7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类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8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

5、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9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10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除外。(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

6、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区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未达级别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六)应急预案体系1 .区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1)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等。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并管理。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

7、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坪山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区有关做法,结合实际,编制街道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等法

8、人和基层组织制定。(3)大型企业集团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2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种类应当不断补充完善。3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4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

9、机构。由区长任主任,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区应急委领导成员和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委行文明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区应急委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对全区政治、社会、经济构成一般影响的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各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协调制订(起草)本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修订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应急规划;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对能力时,请求市支援,并在市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

10、处置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指挥中心,负责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一览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未设有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由分管(联系)相关工作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事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区应急委指定。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联系)牵头单位的区委或区政府领导担任,主持专项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有关街道

11、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区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由区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修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和

12、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有关牵头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三)基层应急机构各

13、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成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街道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基层政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四)应急值守机构区总值班室、各街道值班室、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值班室、各部门(单位)值班室、基层单位(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值班室组成全区应急值守工作体系。区总值班室是全区突发事件信息传递枢纽,坚持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负

14、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综合、上报下传、指挥调度。区总值班室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负责对全区各单位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坚持落实定期考评制度,提高全区应急值守工作水平。各街道、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室软、硬件建设,配足配强值守工作人员,提高应急值守工作效率。(五)应急专家组区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三、运行机制(一)预防、监测与预警1预防(1)本区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突发事

15、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2)本区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本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16、应当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本区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5)本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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