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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利乡道德评议建设工作机制道德评议建设是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全乡道德评议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民风民俗向善向好,结合胜利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道德评议会是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居)民评议身边的好人好事、好现象及不道德的人和事,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群众组织。第二条各村(社区)应建立道德评议会组织。道德评议会成员按照“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办事公道、善于说理”的要求,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或直接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成员人数3-7名,并从道德评议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第三条道德评议应坚持三项原
2、则。一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应当在充分听取被评议当事人意见和细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公正评判,做到一事一评,就事论理,以理服人。二是正面疏导、积极协调,应当对遵守道德规范的言行予以褒奖、弘扬;对道德失范的人和事采取批评教育、正面疏导、积极鼓励的办法促其转变提高。三是双向评议、良性互动,道德评议会成员在开展各项评议活动的同时,必须带头模范执行公民道德规范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评议。第四条各村(社区)道德评议会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第五条道德评议会前应认真走访调查,针对村民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评议要点;会上应集中开展道德评议活动,结合会前调研情况,公正、客观
3、、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有评议记录,并建立完整档案;会后应在7日内向胜利乡人民政府汇报当次道德评议会评议结果,并以评议结果为依据,更新善行义举四德榜、道德积分榜,对评议出的好人好事及不道德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公示。第六条对道德评议会评议出的好人好事,要通过“两榜”集中亮晒进行公示宣传,榜上积分将作为年底评选“十星级文明户”的依据(乡政府将“道德积分榜”上年终积分超过60分的村民报县文明办进行奖励),还要通过“两微一端”、宣讲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在各类先进典型评选中优先推荐。第七条对道德评议会评议出的道德失范的人和事,要在“善行义举四德榜”中的黄榜进行公示,要取消其参与各级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移风易俗示范户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资格,也要及时剖析原因,对其实行帮教转化。第八条加强道德评议会建设情况、提升乡风文明工作将作为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内容纳入各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上报的重要依据。